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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第1页)

第二节全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一、生态环境质量评价规范、指标(标准)和方法

2001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刊印的《宁夏环境质量报告书(1996—2000年)》生态环境首次列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采用模糊线性加权变换综合评价法,其综合评价指数值(阈值)在0~1之间进行评价。综合评价指数值为1,表明生态环境质量最好,指数值为0,表明最差。指数值越接近1,表明生态环境质量越好。

“十五”期间,《宁夏环境质量报告书(2001—2005年)》生态环境质量评价,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定》(试行)中的“5个指数:生物丰富度指数、植被覆盖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和污染负荷指数”。

《宁夏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10年度)》对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采用《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192-2006)规定的方法,即利用TM卫星影像数据进行土地利用类型的解译,结合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由“十五”的5项增加至6项,即,生物丰富度指数、植被覆盖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构成。前4项(生物丰富度指数、植被覆盖度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退化指数)不变,后2项为环境质量指数、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生态环境质量分级仍为5级(优、良、一般、较差和差);生态环境变化幅度分为4级,即无明显变化、略有变化(好或差)、明显变化(好或差)、显著变化(好或差)。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采用《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MODIS数据、资源一号02dsat8卫星TM影像)、环境统计数据及其他统计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二、生态环境质量分级

2000年和2004年对宁夏生态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生态环境综合指数(EQI)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级别。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将生态环境状况分为五级,即优EI≥75、良55≤EI<75、一般35≤EI<55、较差20≤EI<35和差<20。

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分为四级,即无明显变化(│⊿EI│≤2)、略有变化(2<│⊿EI│≤5)、明显变化(5<│⊿EI│≤10)、显著变化(│⊿EI│>10)。

2015年,宁夏加强对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的生态修复,通过围栏封育、造林种草、管护抚育等方式,对72。7万亩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进行修复。“十二五”末,宁夏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11。4%提高到13。8%,提高了2。4个百分点。

宁夏“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状况为“一般”(35≤EI≤55),即“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存,但有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制约性因子出现”。

三、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根据生态环境状况指数,2000年宁夏省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39。29,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为“一般”。

“九五”期间,宁夏生态环境评价结果综合指数为0。4309,距1还差0。5691,指数值比较低,说明“九五”期间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较差,生态系统脆弱。其中森林、草原系统环境质量最差,水环境次之,大气环境较好。

评价结果:2000年,(EQI)宁夏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27。05,2004年为33。79,均属于四级较差级别。2004年综合指数较2000年增加了6。94,变化显著。生态环境综合指数增加的6。94中,植被恢复使指数提高了0。93,COD等污染物减排使指数提高了6。1个,贡献显著。说明自治区采取的禁牧、禁挖甘草搂发菜、退耕还林还草以及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对于恢复植被、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效果明显。2015年,宁夏加强对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的生态修复,通过围栏封育、造林种草、管护抚育等方式,对72。7万亩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进行修复。“十二五”末,宁夏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11。4%提高到13。8%,提高了2。4个百分点。

生态环境主要问题治理率和处理率都比较低;南部山区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口超载问题。水资源的严重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灾害频繁,决定了必须走节约用水和严格控制人口增加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分别为40。81、40。49、40。32、41。20、41。40;生态环境状况级别均为“一般”。自治区18个县,“十一五”期间,按照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评价结果,5年总体变化情况为无明显变化的13个(永宁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同心县、固原市、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中宁县和海原县);略有变化的4个(银川市、贺兰县、石嘴山市、盐池县);明显变化的1个(青铜峡市)。

评价结果:“十一五”期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为一般,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步小幅上升,2010年比2006年上升了0。59,属于无明显变化;2010年与2000年相比,十年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了2。11,属略微变好。

宁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排名为倒数第六。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评价,采用《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以下简称《评价技术规范》),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数据(MODIS数据、资源一号02dsat8卫星TM)、环境统计数据及其他统计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十二五”期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为一般(35≤EI≤55),即“植被覆盖度中等、生物多样性一般水平、较适合人类生存、但有不适合人类生存的制约性因子出现”。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由2011年的44。51上升到2015年的45。19,EI值上升了0。68,生态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定,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仍低于同期(49)的全国平均水平。

对比“十一五”生态环境状况,“十二五”期间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上升趋势明显,EI值波动较大,生态环境状况明显变好。其中2012年达到最大值46。71,后逐渐稳定。2015年,宁夏加强对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的生态修复,通过围栏封育、造林种草、管护抚育等方式,对72。7万亩生态移民迁出区土地进行修复。“十二五”末,宁夏森林覆盖率由2010年的11。4%提高到13。8%,提高了2。4个百分点。

2016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2016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45。15,生态环境状况为“一般”(35≤EI≤55)。

2017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2017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46。28,比上年略有提升,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仍为“一般”。

2018年,宁夏生态环境评价得出宁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见表2-4-6)。

2018年,宁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为48。24,较上年稍有上升,但生态环境状况级别仍为“一般”(35≤EI≥55)。全区22个县(市、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介于41。60~68。95之间,其中,泾源县和隆德县指数(EI)值最高分别为68。95、60。13,中宁县和大武口区指数(EI)值最低分别为41。6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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