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
199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国电磁辐射环境污染源调查的通知》精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工作。
根据1998年对全区辐射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宁夏电磁辐射主要有广播电视,通信系统,工、科、医设备,交通系统和高压电力系统等五大类。电磁辐射设施分布在广播电视73套,通信系统601台(套),工、科、医66台,交通系统1条,高压电力系统43台(条)。5类电磁插射设备在各市的分布见表2-5-59,表2-5-60,表2-5-61,表2-5-62,表2-5-63,表2-5-64。
2003年,选择电磁辐射设施数量多、分布密集,人口密度大的银川市,首次开展了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和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的监测。2004年后,监测范围覆盖宁夏五个市,监测布点20个(见表2-5-63)。监测结果表明,宁夏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小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处于良好状态(见表2-5-64)。
“十一五”期间,宁夏开展了城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干线等功能区电磁辐射环境水平监测,银川市4个功能区的综合电场强度为0。10~1。45伏(特)米,石嘴山市4个功能区的综合电场强度为0。10~0。92伏(特)米,吴忠市4个功能区的综合电场强度为0。10~0。72伏(特)米,固原市4个功能区的综合电场强度为0。10~0。78伏(特)米,中卫市4个功能区的综合电场强度为0。10~0。31伏(特)米。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宁夏4个功能区的综合电场强度均有所上升,但幅度很小,主要原因是随社会经济以及通信事业的发展,各种无线发射设备增加引起的。
2010年,宁夏城市各功能区电磁辐射环境水平低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中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12伏(特)米(0。4瓦特平方米)(见表2-5-65)。
“十二五”期间,全区电磁环境监测点的监测项目为环境综合电场强度,监测频次为1次年,测量值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伏(特)米〔频率范围为30~3000兆赫兹(MHz)〕,环境电磁质量状况良好。
“十二五”期间,对全区2个广播电视发射设施、3个移动通信基站、4条送电线路和4个变电站周围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督监测,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和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电场强度,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016—2017年,全区电磁环境监测点的监测项目为环境综合电场强度,监测频次为1次年,测量值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值12伏米(Ⅴm)〔频率范围为30~3000兆赫兹(MHz)〕,电磁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见表2-5-66)。实施监督监测的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开展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电场强度、输变电设施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2018年,全区电磁环境监测点的监测项目为环境综合电场强度,监测频次为1次年,综合电场强度与上年相比无明显差别,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相应频段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伏(特)米(频率范围为30~3000兆赫兹),即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为40微瓦特平方厘米。环境电磁质量状况良好(见表2-5-67)。
2018年,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开展监测的广播电视发射设施和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伏(特)米(频率范围为30~3000兆赫兹);开展监测的输变电设施周围环境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伏(特)米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微特(μ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