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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第1页)

第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五年规划

一、环境保护“六五”计划(1981—1985年)

198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根据(82)国环字9号文件通知精神,参照自治区其他部门“六五”计划和“十年设想”有关内容,结合宁夏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六五”计划和十年设想》。其计划内容主要包括工业污水处理、有害气体处理、废渣处理、“三废”综合利用、水土保持、防风固沙6个方面9项指标。同时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能力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环境监测网建设、环境管理和环保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之中加以落实。

(一)总体目标

力争“六五”末,城乡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工业企业“三废”治理得到进一步提升,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1。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从1980年的3324平方千米,增加到3760平方千米。在固原、彭阳、西吉、隆德、泾源等南部山区和盐池、同心、海原等地区逐步实施退耕还林还牧。利用丘间低地营造花棒沙柳、柠条等植被封山育林。计划在1980年造林面积27。1万亩的基础上,年平均再增加造林面积4。3%。

2。加大工业“三废”治理力度。控制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年度排放量。据分析,以1981年为基数,1985年工业废水年递增2。5%,废气年递增1。0%,废渣年递增1。5%,计划在工业较为集中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地区和平罗、贺兰、永宁、灵武、青铜峡、中宁、中卫等市县一些工业区域开展环境管理和“三废”治理工作。

3。加快生态环境建设。计划明确提出固原地区和其他山区县主要以生态保护为主,罗山、六盘山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西吉县抓住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在本县建立生态平衡试验基地这一契机,广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

4。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1980年前银川、石嘴山、银南地区均成立了环保机构,但固原地区和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设立环保机构。根据环保工作需要,“六五”期间固原地区要尽快建立环保站和环境监测站,川区8个县也要设立环保机构,以适应环保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计划实施

五年来,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注重污染防治,并把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基本建设规划,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在基建、技改、规划设计中分期分批安排了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保障了“三废”综合治理目标的落实。尤其是在环境监测、环境监理、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中,注重基础建设和业务建设。成立了自治区环保研究所(监测中心站),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南地区建立了环境保护机构,实现了大气、水体的常规监测和例行监测。

二、环境保护“七五”计划(1986—1990年)

“七五”期间,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第五十二章“环境保护”和《国家环境保护“七五”计划要点》的精神,结合宁夏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七五”计划(1986—1990年)》。

(一)指导思想

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做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总体目标

1。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到“七五”末,二氧化硫排放量14万吨,颗粒物排放量37。8万吨。计划二氧化硫、颗粒物削减量分别控制在33672吨和176094吨。全区燃煤烟尘脱除率达到80%,工业粉尘回收率达到80%。燃料气化率石嘴山市达到20%,银川市达到30%,集中供热联片取暖区达到50%以上。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5亿吨,处理率达到50%以上。严格控制固体废物排放量,力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达到15%左右;期末要建成放射性废物库。

2。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七五”末,银川市、石嘴山市、中卫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大气中的总悬浮颗粒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划定市镇饮用水水源地,并加以重点保护,使其水质达到或保持国家二级标准。银川市、石嘴山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63%。全区主要交通干道噪声不应超过70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严格控制水质污染。加强入黄河支流水体水质的监测监管,防止清水河、苦水河、泾河、葫芦河等河流水系水体污染。对15个中型水库和194座大中小型水库加强管理。对全区现有百亩以上的274个湖泊加强保护,其水质力争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水质标准。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南部山区继续开展退耕还林、封山育林、荒山绿化、种草种树,扩大植被面积。乡镇企业在没有“三废”治理设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有污染环境的生产活动,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农村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项目,建立最佳农村能源结构。

5。完善各级环保管理机构。到“七五”末,全区职工总人数计划由242人逐步增加到384人。科技人员比例要达到40%。

(三)计划实施

经过五年的努力,到1990年全区总悬浮颗粒物(TSP)年日均值比1985年下降了22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全区年日均值下降了3微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全区年日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与1985年基本相同;银川市降尘全年月平均值为32。66吨平方千米·月,与1985年的33。46吨平方千米·月基本相同。1990年与1985年相比,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情况较好,局部地区有明显改善。

1990年与1985年相比,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了121万吨,工业废水处理量增加了1702万吨,处理废水能力由5841吨日上升到8848吨日,达标率由18%上升为53%;处理废气能力由15000标立方米时上升为90772标立方米时,增长5。05倍,废气净化处理率由4%上升为6%;处理固体废弃物能力由14000吨年上升为70000吨年,增长4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2%;消烟除尘率由1985年的24%上升到1990年的83%。完成了贺兰山、六盘山、罗山3个森林生态类型和云雾山草原生态类型及沙坡头沙漠生态类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基本建设任务。完成了中宁石峡沟泥盆系地质剖面自然保护点和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区划。先后区划各类保护区(点)39处,总面积14。58万公顷。已建成保护区(点)6处,拟建保护区9处;禁猎区5处,拟建保护点9个。区划的39个自然保护区(点)中,有森林动物类型的14个,草地类型的7个,文物类型的6个,水域类型的6个,地质地貌类型的5个,沙漠类型的1个。

全区污染治理资金投入6403万元,其中治理废水投入1396万元,治理废气投入2750万元,治理固体废物投入1835万元,治理噪声投入161万元,用于全区环保系统能力建设261万元。国家环境保护局支持宁夏环保工作投入资金271万元,“七五”期间宁夏地方财政拨款155万元。

三、环境保护“八五”计划(1991—1995年)

1988年5月,自治区下发了《关于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这一通知要求,组织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八五”计划(1991—1995年)》和《环境保护十年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治理、整顿、改革、开放”的总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抓住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有利时机,不断强化环境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把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国民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八五”末,银川市、石嘴山市和银南地区、固原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提升,自然生态恶化的趋势有所控制,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大气总悬浮颗粒浓度冬季达到环境质量三级标准,其年日平均值比1990年降低5%~10%。空气二氧化硫达到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基本实现烟尘控制。入黄河的水质恶化得到有效控制,所有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废水中重金属及有害物质基本得到控制。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8万吨年,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1万吨日,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60%,放射性废物存贮率达到80%。严格控制黄河宁夏段流经城市的排水沟、灌渠和河流等水系的污染,水质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在此基础上控制银川市、石嘴山市、青铜峡市和吴忠市以及部分县城的地下水污染,使酚、氰、砷、汞、铬等污染物的浓度不再增加,污染面积不再扩大。

(三)主要指标

工业废水排放量1995年控制在16160万吨左右,2000年控制在21422万吨左右;工业废水处理率1995年达到62%,2000年达到97%;城市污水处理率1995年达到38。1%,2000年达到78。26%;二氧化硫排放量1995年控制在13。19万吨,2000年控制在16。3万吨;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1995年达到29。7%,2000年达到46。3%;集中供热面积1995年达到471万平方米,2000年达到1563万平方米。工业基础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1995年达到225万吨,2000年达到622万吨,综合利用率1995年达到24。13%,2000年达到40%;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995年达到3。7%,2000年达到5%;交通干线噪声低于70分贝的路段1995年达到50%,2000年达到60%;城市环境噪声达标率1995年达到60%,2000年达到70%;全区自然保护区面积1995年达到14。3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

(四)计划实施

通过加大治理,宁夏境内的四二干沟、银新干沟、第二排水沟、宁大湖以及灵武东沟、第四排水沟、第二排水沟和清水沟等九大排水沟水质污染明显得到了改善。银川市、石嘴山市、青铜峡市和吴忠市以及部分市县的地下水污染得到了控制。城乡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乡镇工业集中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区地表水质量大部分达到或接近Ⅲ类水质标准。乡镇企业废水削减10%,废气削减5%,固体废物削减10%。与1990年相比,废水处理率提高10%,达标率提高10%~15%,燃料燃烧废气和消烟除尘率提高10%。固体废物处置率提高5%,综合利用率提高10%。

“八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16项,其中环保法规5项,自治区环保规章5项。从199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环保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6家68个项目,取缔关停了一批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投入环保治理资金2。14亿元,完成工业污染治理项目900个。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0。84万吨日,工业废气处理能力160。7万标立方米时。截至1995年,县级及以上工业企业废水处理率达到67。1%,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74。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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