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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村水污染防治(第1页)

第六节 农村水污染防治

一、农村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宁夏农村水污染防治是“宁夏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和“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被环保部批准为全国首个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试点省区,自治区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为组长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组织开展了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自治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作为重要内容;下达了《宁夏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县(市、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选择5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试点工作。2008年和2009年自治区积极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开展了80多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010年,自治区被财政部、环保部列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和全国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项目覆盖5个地级市、22个县(区)及农垦系统的65个乡镇(场)、297个建制村。201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目标任务和方法措施。2013年,自治区被财政部、环保部确定为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拉网式全覆盖试点省区之一,决定对全区2362个行政村及242个生态移民安置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农村污水收集配套管网、污水处理站等设施运行管理机制。2015年底全面实现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到2015年底,全区236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5%,畜禽粪便利用率不低于70%,农村生活环境污水横流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为全区328万农村人口带来了福祉,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2010—2015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规划先行、项目带动、多方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合理布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收集系统,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初步形成了以“预处理+人工湿地、地埋式一体化、无动力增氧滤池、三格厌氧化粪池、膜处理技术”为主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2010—2015年在全区2362个行政村中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48套、分散处理设施228座,集污管网1692千米。其中银川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41套(座),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386。6千米,建设人工湿地8处、化粪池72座,增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500吨天,处理率达到55%(见表4-2-95)。石嘴山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2套(座),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19。95千米,建设人工湿地3处、化粪池51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55%(见表4-2-96)。吴忠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8套(座)(包括小型分散式净化槽95座,沉砂池300座),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667。88千米,建设人工湿地10处、化粪池884座(包括户用1。5立方米化粪池764座)(见表4-2-97)。固原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7套(座)(包括17座污水沉泥井),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92。41千米,建设人工湿地16处、化粪池26座,项目区涉及62个乡镇,惠及100万农村群众(见表4-2-98)。中卫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8套(座),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91。94千米,建设人工湿地4处、化粪池61座(见表4-2-99)。农村水污染防治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村环境问题,促使农村环境面貌发生变化;同时农村水污染防治与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相结合,与污染减排工作相结合,为全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改善作出了贡献。2016年全区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50。3%,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90。3%(见表4-2-100,表4-2-101)。

二、农村水污染防治技术集成

宁夏农村水污染防治依托“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结合国家科技支撑课题《城乡统筹生活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共性技术与综合示范》、国家水专项的《农村水污染控制机制与政策示范研究》子课题、环境保护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高度集约化平原地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关键技术集成研究》,在调查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特征和国内外农村水环境治理技术及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宜于宁夏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了技术与实际污水处理工程的标准化衔接,解决了农村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等问题,填补了国内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与治理技术空白。

2010—2015年,自治区在沿黄区域和生态移民区综合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大改水改厕力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粪便和污水建设有机肥加工中心和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有效解决了养殖集中区域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在中南部山区,对居住集中人口量大的村庄,采用低成本、易管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和养殖废水,形成了5种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管理简便、经济实用、可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201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颁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宁夏地方标准。201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写发行了《宁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设计手册》《宁夏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设计手册》。2013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颁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操作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资指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投资指南》等宁夏地方标准。

宁夏农村水污染防治形成了一整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在生态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要求方面,针对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水力负荷高、氨氮浓度大、湿地易堵塞等问题,攻克了人工湿地防堵塞技术、高氨氮条件下植物的优化组合技术、人工湿地植物收割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人工湿地病原菌去除技术等四项关键技术,形成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成套技术。在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面,宁夏首次提出了地方性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针对宁夏不同生态功能分区和养殖规模等特征,从处理技术选择、工艺设计等方面规范了农村畜禽散养、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首次针对宁夏不同区域特点提出了宁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技术规范,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农村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提供了技术支撑。

2010—2015年,宁夏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中,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列入综合整治项目,按照《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划》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范围,建设水源地保护区围网、界桩、标志碑、警示牌、水源保护房、集污池、水质监测等设备设施;同时建立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警示标志建设工程技术模式、隔离保护设施建设工程技术模式、污染防治模式和水质监控预警工程技术模式,并制定了相应建设标准,施工单位在实施保护工程过程中,统一按照《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房、隔离围栏、标志牌技术规范》(分贝64T710-2011)和《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房、隔离围栏、标志牌投资指南》(分贝64T872-2013)的规定执行,保证了项目工程质量。全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共投入资金4502万元,有效保护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23处,水源地水质合格率不低于85%,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见表4-2-102)。

三、农村水污染防治项目终期评估

2017年5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污水处理项目终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项目终期评估自查工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终期评估进行现场复核。2018年5月21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项目终期评估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项目开展情况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水质达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评估结果如下。

1。基本情况。2010—2015年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01处,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38座,铺设集污管网1692千米,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90。1%,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5%以上,完成综合整治的行政村比例达到100%,2362个行政村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

2。整治区域情况。2010—2012年,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在全区1040个行政村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39处,建设村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0座,铺设集污管网999千米。

2013年在335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3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2套,铺设集污管网368千米,受益人口58。5万人。

2014年在815个行政村和12处生态移民安置区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6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0套,铺设集污管网88。2千米,覆盖人口120万人。

2015年在464个行政村实施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9座,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43座,铺设集污管网224。8千米,受益人口95万人。

2016年,为巩固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对已建成的312个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提标改造。

3。存在的问题

(1)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低。全区农村138座污水处理站在用85座,停用53座,停用比例38。4%(见表4-2-103)。

(2)在用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标率低。对在用的73座污水处理站排水水质取样监测,仅有27座可以达到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达标率36。99%(见表4-2-104)。

(3)农村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境监管力量薄弱,缺少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导致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未能稳定运行,大量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已建项目不能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2018年12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会同农业农村厅编制了《自治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并牵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提升农业农村监管能力等项工作。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监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三同时”制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结合新技术、大数据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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