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看书网

52看书网>宁夏生态环境志:上 > 第七节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2页)

第七节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2页)

1。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在2017年底前全部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17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提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截至2018年,全区所有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提前两年完成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93。5%,其中设区城市平均达到93%,县城平均达到88%;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99。21%,城镇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提前两年完成目标任务(见表4-2-115,表4-2-116)。

2。城市节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考核规定中要求,2016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城市节水评估标准》I级标准的比例达到30%,2017年达到50%。

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门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宁夏节水型社会省级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水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供水管理的意见》等文件,加快了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强化二次供水管理,加大管网漏损控制,实施从“源头”到“龙头”全过程供水管理,城镇再生水回用率逐年提高,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逐年下降。到2018年全区城镇公共管网漏损率平均在10。5%以下,再生水回用率平均达到22%,符合节水标准的城市比例达到80%。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中要求,2017年底前,对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依法拆除或关闭。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75%以上。

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区全面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禁限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18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7%,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6%,分别高于国家考核指标14。7个百分点和10。6个百分点(见表4-2-117)。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以上。

2015年,全区已经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2016年在312个建制村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改造项目,总投资3223万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生活垃圾及垃圾收转运项目建设。2016年底312个建制村全部达到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四项指标要求,完成了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水资源节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统一配置水资源。抓好工业用水,发展农业节水,实行计划用水,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

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方案》,分水源制定下达了用水计划,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并与五个地级市、自治区农垦集团公司、各相关厅局签订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责任书。同年,自治区水利部门全面完成了国家下达的3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2017年,自治区水利厅下达计划用水总量控制指标68。43亿立方米,全区实际取用水量64。90亿立方米,仅占年度计划的94。8%。当年全区累计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2万亩,占总灌溉面积的33。5%;全区新增节水型企业5个,自治区级节水型单位27家,全区234所幼儿园进行了水龙头改造;银川市、石嘴山市分别建成国家和自治区节水型城市,11个县(区)开展节水型县(区)达标建设;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水权试点和农业、工业取用黄河水确权工作并通过水利部验收。2018年强化水资源“红线”管控与考核,将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市、县(区),建立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重要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控制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纳入自治区党委对市县区的效能考核指标体系。当年,组织对全区1468个取水许可证进行审查核对;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和节水型工业园区,全区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达到70%以上;大力发展农业节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52万亩,已完成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到2020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目标任务的88%;在4个试点县(区)投入8。5亿元,建设1531套自动化测水设施,打造了25。7万亩连片灌区量测水和自动化控制示范区,成为全国实施测控一体化系统进展最快、规模最大的省区。

2。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宁夏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共同开展了《宁夏水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当年全区共清挖引黄灌区排水沟道3。05万条1。62万千米,完善农田排水体系;争取中央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2。1亿元,开展银川市宝湖综合治理,石嘴山市沙湖、星海湖以及中宁县亲河湖、雁鸣湖连通工程建设,推进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17年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估、划定和治理工作,全区关闭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企业自备井278眼,超采区超采势头得到遏制。当年在国家分配我区用水指标比上年同期减少3。3%的情况下,加大重点河湖生态补水力度,实际完成生态补水2。17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加1。07亿立方米。2018年从严核定各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全区145处入河排污口封堵取缔63处,设置标识牌51处;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关停自备井153眼;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全年完成投资3。1亿元,完成骨干沟道治理217千米,治理盐碱地28。38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42%;全区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2年的67。7%提高到2018年的87。5%。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宁夏水源地保护规划》,会同自治区水利厅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银川市南郊水源地被列入全国第一批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连续三年达标建设考核获得优秀。银川市南郊、北郊、东郊水源地,石嘴山市第二、第三水源地和固原贺家湾水库6个水源地被水利部列入2016年全国重要水源地名录。2017年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全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当年全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36个,完成规范化建设27个,比例为75%。2018年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更新了全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对419处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范围,设置了保护标志牌,保护率达到86%。当年全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共39个,完成规范化建设37个,比例为94。87%(见表4-2-118)。

2。地下水调查、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2016年,全区共有加油站415家,地下油罐1787个,其中157家加油站的935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更换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分别占加油站和地下油罐总数的37。8%和52。3%。2017年全区259家加油站的1142个地下油罐更换双层罐或采取防渗池,分别占当年加油站和地下油罐总数的41%和39。4%。2018年自治区商务厅与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全区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商务厅简化了加油站双层罐或防渗设施安装改扩建项目审批流程,改由地级市商务部门审核批准,加快推进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工作。2018年全区已更新双层罐或采取防渗措施的加油站476家,油罐2117个,分别占当年加油站和地下油罐总数的71。15%和75。69%(见表4-2-119)。

(六)强化科技支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技术。

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科技厅筛选了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马铃薯淀粉废水提取蛋白综合利用、“稳定塘—湿地”尾水生态净化等一批水污染治理技术,编制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目录(水污染治理领域)》,面向基层发布;制订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示范技术目录反馈制度》,及时解决技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示范技术指导目录进行调整更新。

2017年加强水污染防治协同攻关,着力提升我区科技创新能力。自治区科技厅与北京、江苏等东部6省市以及中科院、农科院等4个国家研究院开展东西部科技合作,启动实施了含盐废水盐分蒸发结晶工艺、面向河长制的宁夏河湖健康评价、农业面源污染减控与绿色清洁生产、沙湖水环境质量改善与水生态功能提升、煤化工含盐废水分质提盐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等5个东西部合作项目。开展了宁东煤化工基地水资源配置与水循环利用、南部山区淀粉废水无氧化处理灌溉技术研究和示范、河湖环境多源大数据融合同化与分析关键技术、养分保全和环保安全的畜禽粪便低温快速发酵技术及有机肥功能化研究等关键技术研究。

2018年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西北典型区生活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煤矿高矿化度矿井水地下分质利用与封存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宁夏阅海湿地典型退化区域水生态修复技术与示范、宁南山区生态恢复与水资源潜力开发研究与示范等项目。自治区科技厅组建“宁夏含酸废水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搭建水污染防治创新平台。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区内外专家论证建立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库,沙湖水体碳、氮、磷及有机质污染解析及防治技术研究、宁夏工业园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特征识别与系统防治研究、城乡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等一批项目进入项目库。

(七)各方责任与信息公开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州、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全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将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废水自动监控信息、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信息在宁夏环保网进行公开。

根据考核规定,结合自治区开展工作自查,以上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见表4-2-120,表4-2-121)。

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2018年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自评为良好,评分为87。1分,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其中,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和劣Ⅴ类比例均完成考核任务,得分48分。15个考核断面中,泉眼山断面、香山湖断面、麻黄沟断面和平罗黄河大桥断面由基准年的Ⅲ类升为现状Ⅱ类,加分5。33分;沙湖水质目标Ⅲ类,现状为Ⅳ类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扣1。33分。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国家目标要求,得分20分;饮用水水源达标比例未完成目标任务要求,得5。1分;地下水考核中,15个考核点位中,极差比例为0,改善点位与恶化点位持平,无扣分,得分为10分(见表4-2-122,表4-2-123)。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