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一、1983—1995年城市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1983年1月31日—2月2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会议总结了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要求进一步把城市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和燃煤锅炉改造、消烟除尘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大力倡导推广。
1984年,银川市更新改造锅炉50台,建设了无黑烟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银川市召开推广型煤现场会和银川地区锅炉消烟除尘“双先”表彰会,推动了城市烟尘治理和无黑烟区建设。
1985年,全区环保系统把燃煤锅炉消烟除尘改造列入当年环保工作办实事讲实效计划,全区更新和改造锅炉110台,超额计划132。5%,更新安装锅炉除尘器118台,超额计划231。4%,完成15片集中供热区建设,新增集中供热面积23。8万平方米。至1985年底,全区已更新污染严重的锅炉占应更新锅炉总数的90%,锅炉除尘器安装率达85%以上,全区已实现联片采暖小区50多个。
同年5月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立无黑烟区及推广型煤经验交流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组织各市开展无黑烟区建设和型煤推广工作。6月29日,宁夏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转发〈银川市开展建设烟尘控制区安排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参照银川市的安排意见,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工作。
1986年3月,全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固原县城和中卫县城列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并制定了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及具体措施。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继续将锅炉改造消烟除尘作为办实事活动的重点列入全区环保工作办实事计划,全区更新改造锅炉86台,更新安装锅炉除尘器40台,实现联片采暖20片,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3。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40。8%,进一步巩固扩大了银川市无黑烟区面积。
1987年,在重点城市大力推行联片采暖集中供热。全区已建成烟尘控制区21个,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39。74平方千米。同年,为减轻城市大气污染,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大力推广城市居民使用型煤,会同有关部门在银川市召开了推广型煤现场会,提高了居民对型煤的认识和型煤的销售量;大力扶持型煤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给予石嘴山二矿型煤厂优惠政策,扶持因原料涨价陷入困境的企业恢复生产,型煤生产和销售量都比往年有大幅度增长。
1988年,全区建成城市烟尘控制区21个,烟尘控制区面积39。74平方千米,锅炉除尘器安装率达到95%。同年在重点城市大力推行联片采暖、集中供热,银川市建设联片采暖小区12个,采暖面积25万平方米;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建设集中供热面积231。45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6%;吴忠市建设市区金星小区0。24平方千米无黑烟区和金银滩镇2平方千米烟尘控制区,限期治理了14家单位的锅炉烟尘。
1989年1月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宁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意见》。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我区部分城市(城镇)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通知》,确定银川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区)、吴忠市、固原县等4市县为自治区首批实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市县,考核指标包括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二氧化硫年日均值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汽车尾气达标率、民用型煤普及率等城市大气环境管理指标以及城市供热普及率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宁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从1989年起实施,各考核城市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大力推广联片采暖集中供热,努力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型煤普及率和城市气化率,防治城市大气煤烟型污染。
1990年5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烟尘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烟尘污染防治工作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提出推广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和强制安装消烟除尘设施、减少烟尘排放等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烟尘污染防治奖励与烟尘污染违法行为处罚等办法。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烟尘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考核城市烟尘控制区面积指标,促进地方政府加快城市联片采暖、集中供热建设。
199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宁夏环境保护“八五”计划(1991—1995年)》,提出到1995年,全区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29。7%,集中供热面积达到471万平方米,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重点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基本不再恶化,总悬浮微粒浓度冬季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年日均值比1990年降低5%~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等规划目标。
1992年3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建设烟尘控制区的通知》,提出为防治烟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各地应在城市区域内建设烟尘控制区,对各种锅炉、窑炉、茶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排放的烟气黑度或烟尘浓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采取集中供热、联片采暖,发展城市燃气,提高气化率,推广使用民用型煤,更新改造燃炉窑灶,提高消烟除尘效率等项措施,减少烟尘排放。同年8月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摘发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摘发了《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中“城市人民政府把建设烟尘控制区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逐步实现”等条款。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厅、交通厅、商检局联合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汽车、摩托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规定》,整顿汽车监测工作秩序,统一印发汽车尾气监测证。
1993年3月25日,自治区计量标准局、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对全区工业锅炉、窑炉、茶炉实行技术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全区锅炉设备必须符合消烟除尘的技术要求,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锅炉使用时应当检测烟尘排放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除尘设备进出口浓度,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199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告》,组织开展了餐饮娱乐业排污申报登记,试点开征了餐饮服务业排污费,公布了餐饮服务业污染举报电话,银川市对餐饮油烟污染单位下达了限期治理决定,对投诉举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强化了餐饮娱乐服务业监督管理。
二、“九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99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宁夏环境保护“九五”计划(1996—2000年)》,提出了到2000年,城市生活源烟尘排放量控制在1。9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36万吨,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达标率不低于70%,城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50%以上,银川市和石嘴山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不低于60%;大气总悬浮微粒浓度稳定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三级标准之内,力争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浓度,列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的城市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城市达到二级标准的规划目标。
1996年,全区各市县均对工业和生活采暖锅炉强制进行消烟除尘技术改造。大力推广电饮、石油液化气、焦炉煤气等清洁能源,使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的小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当年,在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团的督促与关注下,群众反映强烈的玉莲面馆油烟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1997年,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面积,提高了城市气化率。10月,宁夏电视台专题报道了银川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成功经验。石嘴山市结合园林化城市建设,制定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加大了大气治理力度。11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颁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12月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公安厅印发《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年检和道路行政抽检。要求凡在宁夏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维修、进口机动车及车用发动机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自治区环保、公安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检查。
199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执行《宁夏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要求城市大气污染治理要重点改善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气化率和集中供热率,建设烟尘控制区,防治煤烟型污染。当年利用国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追加资金,启动了石嘴山市、吴忠市城市集中供热环保工程。
同年,石嘴山市制定了《大武口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了大武口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市政府与19个单位签订了锅炉烟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167家锅炉进行整治,削减烟尘排放量50%。市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40多人组成六个监督管理小组,分组包干,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并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聘请了一批环境监督员,形成了行政领导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吴忠市对季节性排污单位加强现场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消烟除尘设施运转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年全区建成烟尘控制区6个,面积54平方千米。
同年,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和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督管理。2月1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做好机动车尾气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提高机动车尾气监测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4月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6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督监测单位资格审查,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单位资格认定,汽车污染控制产品安装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了1998年机动车尾气监测治理情况调查。12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199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突出抓好银川市、石嘴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石嘴山市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城市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银川市、石嘴山市把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以及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相结合,银川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始实施,银川市、石嘴山市二氧化硫控制区污染防治方案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全区各个城市开展了城市烟尘、油烟专项治理,当年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112。4平方千米,比上年增加108。1%(见表4-3-52)。
200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集中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控制城市煤烟型污染。全区主要城市气化率达到80%,建成烟尘控制区117。2平方千米,比“八五”末增长1。34倍。银川市推行清洁能源行动计划,城市集中供热面积由30万平方米增加到130万平方米,建设了近7万平方米燃气壁挂炉采暖和近5万平方米电力供热试点住宅小区,拆除小锅炉60台、茶浴炉40台。石嘴山市投资10700万元实施大武口市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供热面积170万平方米,拆除和停用120台锅炉、茶浴炉,大武口区25平方千米的建成区全部达到烟尘控制区标准。吴忠市充分利用国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契机,争取投资开展城市联片供暖,联片供暖面积由70万平方米增加到100万平方米,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区强制推行使用无铅汽油。2000年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开展全区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情况检查,督促全区主要加油站停止销售含铅汽油。2001年2月,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质监局、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等七部委,对我区淘汰车用含铅汽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十五”期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全区城镇生活煤炭消费量增长54。1%,生活烟尘排放量减少35。3%。2005年,全区城镇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达到206。5平方千米,比2000年增长76。2%,城市烟尘污染防治成效显著(见表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