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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看书网>大般涅槃经集解佛教十三经注疏 > 卷第十六(第2页)

卷第十六(第2页)

案。僧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唱令僧知也。

诸婆罗门有能为我(至)当分半国以为封赏。

案。僧亮曰。既知众所不伏。今欲令众僧和合羯磨。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诸婆罗门虽闻是语(至)有婆罗门种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净比丘。师习不尔。岂有与同事理耳。

旃陀罗王复作是言(至)半国之封此言不虚。

案。僧亮曰。谓若立我为知事之主者。当别结界各自布萨。于彼无妨。若不尔者。遣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说戒也。

咒术所致三十三天(至)亦当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经要也。咒术譬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药者譬常住。当共行经以求常。故譬食也。

尔时有一婆罗门子。

案。僧亮曰。七世净行。名婆罗门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长者宜礼幼者也。

修治净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义也。

长发为相。

案。僧亮曰。发生人头。唯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

善知咒术。

案。僧亮曰。经律兼明。尽其义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为。

案。僧亮曰。晦迹为恶。是其所能也。

尔时大王心生欢喜受此童子作灌顶师。

案。僧亮曰。即为羯磨。举知僧事。

诸婆罗门闻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罗师。

案。僧亮曰。有未达者。不识其权也。

尔时其王即分半国与是童子因共治国经历多时。

案。僧亮曰。治乱之间。大法粗道。

尔时童子语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犹不见亲。

案。僧亮曰。好恶相同。谓之亲也。我共汝恶。而汝不同我好。故犹未见亲也。

时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药犹未共食。

案。僧亮曰。说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经。犹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师我实不知师若须者愿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经。复未知师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经求常也。

是时童子闻王语已即持归家。

案。僧亮曰。菩萨以弘通。为心宅也。得经而流布。谓之还家矣。

请诸大臣而共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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