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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地市级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第1页)

第三节地、市级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

一、银川市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

(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的前身是成立于1973年5月的银川市治理工业“三废”领导小组。1974年2月,成立银川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1978年4月,银川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银川市环境保护办公室,为银川市革命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革委会)的一个独立部门。1979年8月,银川市委决定,将银川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改为市革委会环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环保办公室),隶属市革委会直接领导。1980年3月,银川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改为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局)。1983年9月,撤销市环境保护局,成立银川市环保办公室,机构级别由副处级降为科级,隶属于银川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4年6月,成立银川市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内。1984年11月,银川市环保办公室升格为副县级单位,隶属关系不变。1985年7月,银川市环保办公室设置综合管理科、污染防治科、人秘科,核定事业编制17名。1986年4月,银川市环保办公室成立政工科,与人秘科合署办公。1991年4月,银川市环保办公室更名为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境保护局”),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仍为副县级,1996年8月升格为正县级。

1996年11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核定市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综合计划科、开发监督科、污染控制科、法制宣传科。2002年5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市环境保护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科、法制宣教科、餐饮娱乐服务业(简称“三产办”)环境保护办公室、湿地保护科,行政编制18名,事业编制3名。同年9月,成立银川市湿地保护办公室,隶属市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湿地保护科更名为自然生态保护科,不再挂银川市湖泊湿地办公室牌子。

2008年1月,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明确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12项。内设机构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科、法制宣教科、餐饮娱乐服务业(简称“三产”)环境保护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编制20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

2009年11月,银川市人民政府对市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进行调整,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由2008年的12项调整为11项,内设机构由7个科室调整为4个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监督处、规划和生态保护处(处均为科级,称业务主管、副主管),人员编制数不变。

2017年11月,银川市编委印发《关于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更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意将环境保护局原内设机构“项目管理处、监督处、规划和生态保护处”更名为“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

2019年3月29日,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更名为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二)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1985年1月31日,建立银川市排污收费所,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1986年12月编制扩至6名。1991年更名为银川市环境监理所。1999年8月24日,成立银川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与银川市环境监理所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人员编制增至23名,并在城区、新城区、郊区设环境监理分所(为市环境监理所派出机构,同时挂环保分局牌子)。2000年1月30日,市环境监理所更名为环境监理支队,摘去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牌子;三区环境监理分所分别更名为环境监理大队(挂市环境保护局XX区分局牌子)。

2003年4月15日,银川市环境监理支队更名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环境监理大队分别更名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兴庆区大队、金凤区大队、西夏区大队,分别挂市环境保护局XX区分局牌子,机构规格副科级。2006年12月1日,核定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8名,其中支队长1正1副、书记1名;三区大队长3名(副科级)。

2008年6月23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增设固体废物处理监察大队(副科级),各大队(分局)长由副科级调整为科级;市环境监察支队事业编制增至34名。2011年12月25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设机动车尾气监察大队(副科级),承担机动车尾气监察执法工作,核增全额预算事业编制3名,支队编制增至37名。2015年8月21日,为监察支队核增编制6名,其中三区大队各2名。调整后支队编制增至43名。2017年12月1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涉及烟尘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领域执法事项下放三区。

(三)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1977年成立,编制暂定20名,科级事业单位。1998年12月21日更名为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1999年8月29日核定人员编制47名。2006年12月1日确定为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46名,其中站长1正1副、书记1名。2011年2月10日,核定事业编制51名。2012年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更名为银川市环境监测站。

银川市环境保护研究所1985年6月17日成立,科级事业单位,与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2006年撤销。

(四)银川市环境信息中心

2000年8月8日设立,银川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2名。2010年5月21日,调整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6名。

二、石嘴山市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

(一)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

1976年5月17日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决定成立石嘴山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1976年8月23日,石嘴山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批准,成立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办公室,隶属石嘴山市城建局。1983年8月,组建石嘴山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撤销石嘴山市城建局。1985年9月13日,石嘴山市编制委员会通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副县级,仍归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领导。同年12月20日,石嘴山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定编10人(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8人),不设科。

1989年3月8日,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的直属机构,级别、编制不变。同年7月20日,市编制委员会通知,给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增加事业编制10名,市环境监测站、市排污监理站归市环境保护局领导。同年12月21日,市编委会通知,市环境保护局设政工科、污染防治科、综合管理科(均为副科级)。

1996年10月,《石嘴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确定,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污染管理科、开发监督科、法规宣教科4个职能科室。1999年5月,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在大武口、石嘴山、石炭井三个城区分别设立环保工作站,属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派出机构。

2002年8月20日,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明确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污染管理科、监督管理科、法制宣教科。2004年9月,石嘴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在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科增挂自然生态保护科牌子,污染管理科增挂项目管理科牌子。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组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核定行政编制18名。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下设平罗生态环境分局、大武口生态环境分局、惠农生态环境分局。

(二)石嘴山市环境监察支队

石嘴山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前身为石嘴山市排污收费监理站。1985年12月20日,石嘴山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石嘴山市排污收费监理站,其机构、人员和业务并入石嘴山市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名。随着管理职能的提升和管理业务范围的逐步扩大,1993年4月14日,石嘴山市排污收费监理站更名为石嘴山市环境监理站,其后又更名为石嘴山市环境监理支队,机构和人员从环境监测站分离,人员编制13名,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2004年9月24日,石嘴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环境保护局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市环境监理支队更名为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市环境信息中心合署办公;设立大武口区环境监察大队,为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市环境保护局和大武口区双重管理,以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指导;将原惠农县环境保护工作站整体划归市环境保护局管理,更名为石嘴山市惠农区环境监察大队,为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实行市环境保护局和惠农区双重领导,以市环境保护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上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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