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第一节全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一、全区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
能力建设是管理水平的体现。宁夏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随机构的设立不断在进行并加强中,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也是一个不断认识发展和延续的过程。20世纪70年代初,国家和各地方环境保护工作都刚刚起步,宁夏亦是如此。能力建设首先应该是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宁夏环境保护起步于1973年8月,自治区治理工业“三废”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先期无人员编制,在自治区计委与综合处合署办公。
1975年9月,核定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编制5名,这是宁夏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的雏形。
1978年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自治区建委,至1981年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为二级局)成立由建委代管〔办公由银川市解放西街自治区计委办公楼搬至银川市文化西街7号自治区建委(建筑设计院)办公楼,1990年底,由文化西街搬至银川市民族北街79号〕。人员编制从5人增至11人,虽然人员队伍得到加强,但管理的手段和办法还比较少、比较落后。
1984年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作为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促使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由11人增至15人、18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环境保护能力的增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87年5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撤销,在机构不到位、管理不顺、层次多、人员少、力量不足等情况下,出现环境保护能力(工作)被削弱的现象(状况)。经过多方不懈努力,直至到1996年10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才从由部门管理确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当时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没有及时配备到位,直到1997年下半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同志才确定。
1998年1月,自治区机构改革,自治区环保机构和工作过去多年由自治区建委(城乡建设厅)代管变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独立的工作部门,并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处室,管理关系理顺,机构和人员队伍均得到加强,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才得以较好地发挥。下属单位的管理关系也才理顺,同年,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自治区环境保护研究所)和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由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划归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管理。能力建设逐步得到提高。
2000年7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有所调整增加,局从副厅级升至正厅级(机构由政府组成部门改为直属机构),原设定的5个处室增至8个处室,所属单位的机构级别、人员编制、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理顺。在中央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机构、人员力量、资金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也更加关注。
2006年,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条件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一直租借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在解放东街)办公。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增加正处级机构3个、增加编制10个。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环境监察总队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绩效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特别是2009年地方机构改革,宁夏各级环境保护机构人员不断得到调整、充实和加强,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改为环境保护厅,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12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建设和谐、美丽、富裕新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分七个方面对环境保护作进一步加强: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加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创新和完善环境保护与建设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2018年10月,宁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减排职责,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自治区农牧厅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与此同时,各地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和监测、监察机构也在不断健全和加强,地市以下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实行垂直管理。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于2003年开始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监管,至2011年1月正式设置环境保护局。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于2000年10月在市环境监理支队成立监理科和收费科,2001年成立了银川市12369环保举报中心,当年12月19日正式开通银川12369环保举报热线,加强了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并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二、全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资金投入
2001年,宁夏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本年完成基建投资额827。2万元,其中,各级环保行政部门本年完成基建投资额308万元,各类环保事业单位本年完成基建投资额519。2万元。
2002年开始,国家计委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网络(辐射与地表水部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安排自治区环境监测网络技术项目总投资761万元,其中国家拨款502万元,地方自筹259万元。
2003年,自治区计委在安排自治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的统筹资金中分年度安排地方配套资金90万元。
2004年,自治区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及部分更新改造投资计划中安排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预算内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2006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宁夏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103万元。
2007年9月,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上报的关于过去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五年工作思路中谈到,环保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中央及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投入逐年增加,2006年达到15572万元,开工建设宁夏医废、危废处置中心,宁夏放射性废物库扩建工程、宁夏环境应急预警中心建设开始启动。
“十一五”国家提出:机构标准化建设、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建设监控系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基本建立,环境管理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环境监管水平得到提升。
2009年至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共87。83亿元(见表1-2-1)。
2009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599。92万元,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项目5250万元,用于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具体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资1377万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1994万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972万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782万元、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125万元。
2010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8。931万元,其中,用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及五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环境监测站标准建设项目7个,共计1004万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共计680万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共计94万元。2010年中央集中排污费资金用于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费743万元,用于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资金520万元,用于宁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部分县(区)级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395万元,用于基层环保监察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1200万元。
2011年,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8752万元,其中,用于国家级保护区(哈巴湖300万元、六盘山370万元)能力建设专项资金670万元,用于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宁东环境保护局)资金49万元,用于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应急中心、宁东督查中心)资金900万元,用于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资金(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150万元、宁东督查中心54万元)204万元。减排专项资金用于自治区新增主要污染物监控设备及设备升级资金404万元,自治区及五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
2011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总额11358万元,其中,监测能力建设4128万元,监察能力建设681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265万元,固废管理能力建设2757万元,环境应急能力建设1714万元,环境信息能力建设155万元,环境宣教能力建设268万元,环境监管运行保障1699万元。
2012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总额12667万元。
2013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总额11746。1万元。
2014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总额11739。6万元。
2015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总额10785。8万元。
2016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总额90240。61万元,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资金使用总额4018。76万元。2016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中,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65056。08万元,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13655。1万元,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3242。1万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建设15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176。8万元,生态保护能力建设2131。99万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5963。54万元。
2017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总额46。80亿元,环境监管运行保障资金使用总额8942。46万元。
2017年,环保能力建设使用资金中,水污染防治能力建设14。67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22。60亿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建设5。62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0。40亿元,生态保护能力建设2。69亿元,环境监管能力建设0。77亿元。
2015年至2018年,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能力建设投入达39162万元。其中,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投入:2015年为7525万元,2016年为16706万元,2017年为7790万元,2018年为7141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