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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环境执法自动化建设(第1页)

第五节环境执法自动化建设

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于2007年开始建设,2008年11月建成验收。使用的平台是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开发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并陆续在各地级市污染源监控中心完成安装、部署,旨在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天候实时监控。主要监控废水排放企业、污水处理厂及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自动监控系统能够调阅污染源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实时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和年数据,可以自动判断、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为环境执法、环保税征收、环保电价核查等提供数据技术支撑,提升了环境监管能力和工作效率。

2018年,宁夏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监测数据库系统共监控企业322家,其中废气企业161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346套;废水企业110家、污水处理厂51家,安装COD监测设备177套、氨氮设备169套、总氮设备62套、总磷设备52套。

按照《宁夏2018年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179家,其中废气企业92家,废气设备252套;废水企业87家,COD设备98套,氨氮设备95套。

2018年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5。03%,超过国家90%的考核标准。

(二)资金投入情况

2007年,中央财政下达134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宁夏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

2008年,自治区投入2450万元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其中:监控中心建设1450万元(中央资金1136万元,地方配套314万元),用于建设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6个污染源监控中心;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企业购置现场端监测设备及数据传输调试补助。全区各级财政与环境保护部门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程序要求,严格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情况

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后,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境移动执法、环保税征收、环保电价核查等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平台定期汇总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情况,计算电厂超低排放时间比例,为数据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在环境移动执法应用中,帮助执法人员及时发现超标企业,精准进行现场执法。同时,通过系统每月将企业超标数据定期汇总推送至执法部门,为超标处理处置提供数据依据。

在环保税征收中,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提升了环保税核算的科学性,有效杜绝了人为操作的可能性,体现了环保税的透明和公开。

在环保电价核算上,利用自动监控数据计算30万千瓦以上电厂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时间比例,核算超低排放电价补助,鼓励电厂积极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为宁夏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做出贡献。

随着国家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将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

二、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自2013年至2018年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先后投入千万元资金分多期建设了宁夏全区统一的宁夏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项目。系统覆盖1厅(自治区级)、5地级市及宁东、21个县(区),实现了移动执法系统在全区28个单位的全覆盖。配发装备包括342部移动执法终端、115套移动执法箱(包)、317部执法记录仪、147部高拍仪等,全面提升了宁夏环境监察执法技术能力。

移动执法系统的全覆盖实现了系统建设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管职能化,推进环境管理达到了主动、精确、快速和统一目标,既满足了生态环境部“任务管理、现场执法、考核管理、信息查询”等基本要求,还帮助宁夏构建了一个“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项目建成实现了环境监察三级联动执法,统一规范执法数据库,以统一平台实现联动执法,形成全区“一盘棋”的执法模式。移动执法全覆盖工作启动以来,至2018年底,全区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应用移动执法系统总计执法7915次,笔录总数达9901份。

移动执法系统自建成以来,整个系统运行稳定,上报和交换数据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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