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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
2012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战略目标
重点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13568”战略目标。“13568”是指围绕“一个目标”即推进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明确“三个重点”即调结构、惠民生、促发展,突出“五项任务”即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提升能力、完善机制,统筹“六大区域”即沿黄经济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农产品主产区、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中南部山区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分布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保护区,实施“八项重点工程”即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黄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工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资源综合利用及工业固废处置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城乡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初见成效。
(二)具体指标
到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2。6万吨、1。7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36。9万吨、39。8万吨以内,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黄河干流国控出境断面水质类别稳定控制在三类,黄河干流国控、区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黄河支流监测断面Ⅴ类以上水质达标率达到8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天数比例达到85%,其他地级市达到8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功能区噪声平均值达到标准要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天然本底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5%,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1600个,覆盖面达到70%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70%以上。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减少20%,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均不超过2007年水平;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健全,自治区、市、重点县(市)三级环境监察、监测、监控、信息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自治区、市两级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为100%,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80%,基本建成完备的环境执法体系、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科学的数字环保体系、强有力的科技及人才支撑体系。实现乡级能报告、县级能执法、市级能应急、区级能预警。
(三)规划实施及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十二五”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1。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与2010年相比下降7。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4。1%;黄河干流宁夏段Ⅲ类以上良好水质比例达到100%,其中Ⅱ类优质断面占50%,较2010年提高33。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土壤环境、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辐射环境安全;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45。19,比2010年提高6。3%。
2。总量减排超额完成。2015年,全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为21。1万吨和1。62万吨,较2010年分别减少12。11%和10。92%,完成了削减6。0%和8。0%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35。76万吨和36。76万吨,较2010年分别减少6。61%和11。97%,完成了削减3。6%和4。9%的目标任务。
3。污染治理力度空前。全区累计投入环保资金367亿元,比“十一五”增加3。16倍。统调火电机组全部取消烟气旁路,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分别占总装机的97。4%和94。3%,21条水泥生产线全部建成脱硝设施,均走在全国前列;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4座、再生水厂14座,处理能力分别达到109。5万吨/日和46。5万吨/日;73%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成污染治理设施;主动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纳入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
4。生态状况持续好转。全区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增加到12。63%;实行全区域禁牧封育,实现沙漠化逆转,生态建设成效明显;云雾山、火石寨、南华山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全区国土面积的8。03%;野生动植物得到全面保护与有效恢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
5。农村环保走在前列。累计投入资金19亿元,通过“以奖促治”,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对2362个村庄实施综合整治,其中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501处,建设村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48座、分散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228座,铺设集污管网1692千米,建设垃圾中转站(点)178个,填埋场113座。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6。体制机制日臻完善。颁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三个行动计划”,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环境违法举报制度、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连续推行环保“为民办十件实事”。
八、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科学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状况指数持续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
(二)主要指标
包括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总量控制和环境风险四方面共20个指标,各类指标中约束性指标13项,预期性指标7项(见表3-1-4)。
(三)主要任务
1。打好“四大战役”,确保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系统综合治理。
(1)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强化“煤尘”治理,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二是强化“烟尘”治理,全力推进火电行业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三是强化“扬尘”治理。地级城市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在全区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四是强化“汽尘”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报废进度,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优化道路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五是强化“异味”治理。在全区开展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企业开展异味污染调查与评价,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治理设施,实现异味全程管控。对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异味污染企业依法实行搬迁或关停。
(2)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定流域控制单元,落实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明确责任,逐层传递治污压力,完成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各项任务。逐一排查地表水体达标状况,在沙湖、香山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编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总氮总量下降10%。重点加大沙湖和清水河等污染严重水体的治理力度,确保水体水质显著改善。到2020年,宁夏黄河流域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3。3%以上。同时,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和城市黑臭水体。二是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协调处理水源地与耕地矛盾。地级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自2018年起,县级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三是保护和修复水生态。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加大对泾河、渝河、茹河和清水河等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的保护力度,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维持水质稳定。同时,加强水生态保护,严格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3)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被污染土壤风险管控名录和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级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建立分类清单。三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从严执行环境标准,对涉重金属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应增加对土壤环境的评价内容。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其周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四是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五是开展污染土地治理与修复试点。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启动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在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开展受污染的集中连片耕地综合整治试点,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4)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创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建立煤—电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煤—电—高载能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煤—煤化工及其废物循环利用等典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链条,构筑资源开采——粗加工——精深加工——制成产品——废物——资源再利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二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有效处置。落实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开展固体废物利用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引进并转化国内外新技术,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在全区建立、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与回收网络体系。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巩固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试点成果,确保垃圾发电设施的稳定运行,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县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完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规范化达标考核。
2。实施环保专项治理,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强力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污染防治绩效。
(1)深化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一是排查并公布未达标工业污染源名单,强化排污许可监督管理。二是开展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异常报警机制。三是推进主要行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等行业清洁化改造。四是实施工业园区污水综合整治。
(2)深化重点污染物总量减排。一是全面加强源头污染管控,强化对治理工程减排量的约束性考核。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三是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建设,火电行业推动实施全工况烟气脱硝运行,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设备全部建成脱硫设施并取消烟气旁路,石化行业所有催化裂化装置实施催化再生烟气治理,综合脱硫效率分别达到70%和80%以上。四是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现有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五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提高挥发性有机物综合去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