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第一节 “两控区”目标实施
一、控制目标
二氧化硫排放是造成酸雨产生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发展观念和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的影响,造成二氧化硫的大量排放和酸雨的不断出现,不仅给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而且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为了加强对酸雨和二氧化硫的控制,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两控区”)划分方案。
1998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复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呈报审批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提出了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目标:到2000年,排放二氧化硫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并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重点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酸雨恶化的趋势得到缓解。到200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0年排放水平以内;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酸雨控制区降水pH小于4。5的面积比2000年明显减少。
银川市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较快,污染问题明显突现,尤其是煤烟型污染加剧。石嘴山市以煤为产业的企业相对集中,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强度都比较大。对此,国务院将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列入国家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
二、实施措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等单位编制了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并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制定了具体方案,国家环保总局对自治区编制的计划和方案进行了审定,决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
2002年12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计委、经贸委、财政厅联合转发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要求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对“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的指导和支持;加强对“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确保到2005年“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和80%,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实现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总体目标。
2003年8月1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计划控制年限2001—2005年,具体以2000年为基准年。控制区域以银川市市区和石嘴山市市区为二氧化硫控制的重点区域,自治区其他范围以及吴忠市、青铜峡市和灵武市辖区为计划指导范围。
总体目标:到2005年二氧化硫控制区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减少20%,控制在7。77万吨以内。银川市、石嘴山市城市空气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具体目标:银川市市区200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63万吨,石嘴山市市区200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7万吨。到2005年,银川市市区和石嘴山市市区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降低到2。18万吨和4。00万吨,分别比2000年减少17。1l%和46。45%;银川市、石嘴山市城市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控制目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见表3-4-1)。
具体措施:2003年12月24日,为了确保到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0年减少20%,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禁止新建煤层含硫分大于3%矿井,建成的生产煤层含硫大于3%的矿井,逐步实行限产或关停。新建、改造含硫分大于1。5%的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应按照规划的要求分期分批补建洗选设施。城市燃煤和燃油的含硫量,必须符合自治区规定。除热电厂外,禁止新建燃煤电厂,改造燃煤含硫大于1%的电厂。同时,对全区二氧化硫控制目标进行了中期评估和考核,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报告》。
经考核分析两控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超过“十五”计划总量控制目标11%。与2000年相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上升了17。9%。从全区形势看,二氧化硫不降反升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能源消费超常规增长,工业企业脱硫设施滞后,导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