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环境统计
环境统计是国家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环境统计信息、数据和咨询服务等业务。环境统计是指按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式给出的能够概略描述环境资源和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管理水平和控制能力的计量信息。环境统计的范围包括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及其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环境管理以及其他有关环境保护事项。环境统计的类型有普查和专项调查、定期调查和不定期调查。定期调查包括统计年报、半年报、季报和月报等。
宁夏环境统计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1—1982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卫生防疫站连续两年在全区开展了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调查统计工业企业686家,其中县属企业641家,“三废”企业(城区、社办)45家,占全区工业企业总数1120家的61。3%。1983年12月,完成了全区污染源调查统计报告。1985年以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全区环境监测系统参与了全国性工业污染调查、污染源普查、土壤样品详查等工作,为环境统计工作提供了大量的基础数据。
自治区环境统计工作经历了以下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86—1990年,为自治区环境统计工作的起步阶段,按照国家环境统计工作要求,主要对全区县级及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三废”排放及治理情况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统计,掌握了全区基本的环境要素和污染因子。
第二阶段:1991—1996年,为自治区环境统计的初期发展阶段,主要对全区县级及以上工业企业和污染源进行统计。报表主要内容为“三废”排放情况,现有企业、事业单位污染治理情况。
第三阶段:1997—2000年,为自治区环境统计发展阶段。这一阶段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照“九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主要在全区县级及以上有污染的工业企业、乡镇企业及非重点工业源,城镇社会生活污染物排放单位开展了环境统计调查。报表的主要内容有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治理利用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生活污染及其排放情况。
第四阶段:2001—2005年,这一阶段是环境保护阔步前进,迈向新世纪的重要时期,也是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宁夏环境统计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了“十五”环境统计规划,制定了“十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扩大了工业源和生活源的统计工作。对85%的重点工业企业和15%左右的非重点企业进行了调查和估算。对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统计中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进行了统计,细化了城市污水处理状况的统计,增加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统计调查。报表内容包涵了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废水废气监测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运行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城市垃圾处理厂运行情况,生活污染及其他排放情况等。
第五阶段:2006—2010年,这一阶段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照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统计报表制度,先后对火电行业进行了单列调查,增加了企业自备电厂的统计调查和对医院污染物排放的统计调查内容。在生活源统计方面重点是对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取消了对城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的统计调查,增加了对医院废水、医疗废物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报表内容有: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情况,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医院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生活污染及其他排放情况。
第六阶段:2011—2015年,这一阶段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对85%以上的重点工业源和15%左右的非重点企业进行了调查统计估算,除继续保留火电行业报表外,新增了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报表。农业源统计方面重点将农业种植、水产、畜禽养殖纳入环境统计调查范围。对生活源的统计,重点以城镇污染物排放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调查为主要内容。将机动车从生活源中单列出来调查。报表内容有:一般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各地区农业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各地区城镇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源基本情况,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运行情况。
2016—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国家“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提出了全区环境统计工作的业务范围。一是工业源:重点调查85%的工业企业和15%左右的非重点企业,保留火电、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报表。二是农业源:调查大型畜禽养殖场及生活源。三是生活源:重点调查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四是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五是机动车污染排放。报表内容包括一般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火电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水泥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钢铁冶炼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制浆及造纸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投资情况,各地区大型畜禽养殖场废弃物产生及处理利用情况,各地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各地市县(市、区)生活污染排放及处理情况,各地区机动车污染排放情况,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情况,各地区农村污水处理情况,各地区垃圾集中处置情况,各地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各地市县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和环保能力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