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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处置医疗废物,保障公共环境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处置银川市医疗废物和全区重大疫情医疗废物,贯彻落实《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加强医疗废物管控,对医疗废物采取“市收集、区处置”模式,对银川市收集的医疗废物实行100%无害化处置,对其他4市重大疫情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安全处置,有效预防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八)开展农村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环保科普知识进村入户
围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环境优美乡村建设目标,重点在农村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计划在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点地区,为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电影,设立一个环保宣传栏,为每个家庭发放一套环保科普知识手册,张贴一幅环保宣传画,提高农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九)开展中小企业百家成长千家培育环保支持行动计划
从优先环评审批,优先办理排污许可,优先安排污染治理项目资金,优先提供环保技术指导,减免排污费等方面,为列入自治区扶持计划的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建设支持与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启动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周边环境整治,保障贺兰山葡萄种植产业绿色发展
制定出台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原产地环境保护准入政策,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启动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周边环境整治,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取缔关停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周边采石、挖沙、拌和站等一批小型污染企业,监督大型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为葡萄产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六、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
2012年1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2012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具体内容。
(一)深入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
认真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推进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减排工程,促进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水深度治理,落实锅炉(炉窑)排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脱硫脱硝工程以及生活领域内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农业领域内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综合治理工程、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的综合治理工程等“五大”减排工程,完成2012年国家考核的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全面完成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
认真落实自治区(2010—2012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2012年自治区安排专项治理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6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1亿元,在以沿黄区城为重点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100千米,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35座,发放垃圾转运车600辆,建设垃圾池(箱)16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率,受益人口65万人,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3年规划目标全面完成。
(三)继续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按照自治区2012年搬迁定居7万人,开工建设可安置9万人的移民住房计划,投入中央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所有生态移民庄点同步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20辆,建设垃圾池(箱)3000个,在规模较大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模式。
(四)在全区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工程创建
继续在全区深入实施环境友好示范创建工程,启动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示范县和环境友好型系列创建工作,计划完成自治区生态村12个、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生态村4个、生态乡镇4个,1个川区生态示范县和1个山区生态示范县创建任务。同时创建自治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环境友好型示范教育基地5个,全面推动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五)完成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及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排查出来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内280家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的意见》,加强原产地环境保护,为把贺兰山东麓建成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六)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察行动
开展以实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工业园区和涉及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企业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监察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同步改善,群众环境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七)建立完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体系
组织宁东基地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种类及风险单元进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把控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机制,配置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进一步明确宁东管委会、相关市县及环境保护部门在宁东基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中的任务、分工,建立高效应急联动机制。健全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立环境监测点位,提高对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水平。
(八)实施环保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行动
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区和生态示范创建县区,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科普知识进农村“四个一”活动,为每个行政村放映一场环保科普宣电影,设立一个环保宣传栏,为每个家庭发放一本环境保护知识手册,张贴一张环保宣传画。全年放映环保电影400场,发放环保手册5万本,张贴环保宣传画5万张,设立环保宣传栏300个,营造全社会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氛围。
(九)开展乡镇以上卫生院医疗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充分发挥自治区和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出台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意见,实现对乡镇以上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垃圾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消除污染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十)启动大型室内公共场所和群众居住场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建立购物中心、中小学校、体育场馆等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定期监测、信息发布机制,指导管理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同时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开动移动监测车,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居住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同时指导群众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公关环境质量。
七、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
2013年1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研究了2013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具体内容,制定了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一)推进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落实
继续加大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火电、石化、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污染减排,取消火电机组脱硫烟气旁路,完善自备电厂脱硫设施、水泥炉窑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全面建设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提标改造、技术改造和管网配套建设。对造纸、印染、化工、医药等重点企业全面进行工艺改造,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对发酵、医药、化肥企业建设脱氮设施。提高合成氨生产企业工艺用水循环利用率,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按规定淘汰运营黄标车。积极推广使用高品质燃油。
(二)实施全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
以建设“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清洁家园”为目标,继续在以沿黄区域和宁夏中南部地区为重点的32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6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30座,铺设集污管网350千米,建设垃圾中转站与填埋场20座,发放垃圾转运车1200辆,建设垃圾池(箱)20000个。提高项目建设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农村受益人口45万人。
(三)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继续将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工作,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示范整治,实施生态移民庄点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计划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60辆,建设垃圾池(箱)5900个,在有条件的庄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受益人口8万人。
(四)在全区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