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污染源调查与普查
第一节 第一次全区工业污染源调查
一、基本情况
污染源调查是进行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宁夏第一次全区工业污染源调查是于上世纪80年代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下达的《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要求及其建档技术规定》精神进行的。
1985年6月,国家统计局以统社字(85)189号文复函国家环境保护局,同意以1985年为调查期(调查基准年),进行一次性调查。1986年1月,自治区经委、统计局、环境保护局联合发文向各地市、各工业主管部门作了布置。
1986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统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厅、环境保护局联合以宁环字(86)第019号向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环办、经委、科委、财政局、统计局,各有关部门、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发文,转发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工业污染源调查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同年5月1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区属有关厅局及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印发《关于组织进行全区工业污染源调查的安排意见》(以下简称《安排意见》),从调查目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法、工作进度、经费来源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成立自治区污染源调查领导小组,自治区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杨瑞周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经委陈德祥副主任、自治区统计局梁建东副局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赵培栋副局长任副主任,自治区石化局、轻纺厅、重工厅、冶金总公司、煤炭厅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培栋兼办公室主任,杨春兰、哈振亚为办公室副主任。调查以企业自查为主,部门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污染源调查的技术指导工作。
宁夏第一次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于1986年2月开始,1987年5月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报告》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污染源调查报告》。整个调查工作分为组织、调查、验收(阶段验收和全面验收)、汇总评价、建档五个环节进行。在此基础上按“工业污染源调查总结提纲”的要求完成了全区工业污染源调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及有关图件的绘制工作,并运用计算机建立了数据库。本次对全区1503家企业中的516家进行了调查,调查企业数占全区企业数的34。33%,调查企业产值为181982。5万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83。5%。
按企业规模分:大型企业16家,中型企业29家,小型企业471家。
按经济类型分:全民所有制企业246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64家,个体经济企业3家,全民与集体合营企业、集体和私人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各1家。
资源、能源利用情况:全区工业企业年用水38712。22万吨,其中生产用水37011。5万吨,生活用水1700。72万吨。万元产值用水量为2127。25吨。用水量最大的地(市)是石嘴山市,为21283。28万吨,占总用水量的55%。行业中用水量最大的是电力行业,为22821。94万吨,第二是化学工业,为5475。08万吨,第三是采煤业为1891。7万吨,第四是造纸业1549。91万吨,4个行业用水量合计占调查企业年用水量的82%。
全区调查的企业,共有锅炉543台,锅炉最多的行业依次为建材(132台)、机械(77台)、金属制品业(34台)。
全区调查的企业能源种类有5种,其中耗电156972。58万度,耗(燃)煤221。52万吨,耗(燃)油3。094万吨,耗燃气735。54万标立方米,耗焦炭5。665万吨,总折标煤204。35万吨。全区万元产值耗能为11。23吨标煤。
二、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
1。废水及其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全区有371家工业企业排放废水,废水排放量为7797。1万吨,经处理量为2032。2万吨,处理率为26。1%,符合排放标准的量为2279。6万吨,达标率为29。2%。废水排放量大的行业依次是化学工业、采煤业、造纸、机械、电力等行业,分别为1447。5万吨、1258万吨、1012。7万吨、783。2万吨和782。7万吨,5个行业排放废水合计占废水排放总量的67。77%。全区万元产值排放废水为428。45吨。
废水中主要有害物质排放量为16。06万吨,其中悬浮物为12。35万吨,占76。9%,化学需氧量2。78万吨,占17。31%。全区每万元产值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为0。88吨。
2。废气及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全区有排放废气的企业428家,共排放废气494。71亿标立方米,其中燃料燃烧废气200。99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293。72亿标立方米。每万元产值排放废气27。2万标立方米。废气总净化率为31。12%,其中燃料燃烧废气净化量为151。46亿标立方米,工业废气净化量为2。51亿标立方米。全区废气中有害物质排放总量为25。79万吨。每万元产值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42吨。各污染物中,以一氧化碳排放量最大,为11。42万吨,其他依次是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7。42万吨、4。90万吨、1。68万吨。
3。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1985年全区共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417。14万吨,其中利用量122。08万吨,利用率为29。27%,处置量为19。48万吨,处置率为4。67%,排放量为275。57万吨,占产生量的66。06%,每万元产值排放固体废弃物为15。14吨。年末堆存量为1420。18万吨,占地面积167。46万平方米。
在产生的9种废弃物中,产生量最大的是煤矸石,为285。5万吨,占总产生量的68。44%;其次是锅炉灰渣,为45。47万吨,占总产生量的10。9%;再次是尾矿,为36。48万吨,占总产生量的8。75%。三种固体废弃物合计量以占总产生量的88。09%。排放量最大的仍是煤矸石,年排放量202。1万吨,其次是尾矿,为36。37万吨,再次是粉煤灰是22。31万吨,三种废弃物排放量合计占总排放量的94。6%。
四地市中,石嘴山市排放量为228。67万吨,占82。98%,其次是银南地区,为45。92万吨。
1987年上半年,银川市、石嘴山市、银南地区和固原地区均完成了各地(市)的工业污染源调查报告的编写印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