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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1页)

第二节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底数不清已经严重影响到环保工作和环保事业的发展,普查是摸清底数最有效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中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掌握各种污染源情况,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依据,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这样的背景,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工业污染源普查,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普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成立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一、宁夏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2007年3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宁夏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王正伟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梁积裕、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邸国卫、自治区统计局局长马学恕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经委、环保、水利、农牧、建设、卫生、工商、食药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马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4月27—29日,全国环保系统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马利民、规划财务处处长强小媛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本次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基本原则是: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要完成的五项任务: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状况;二是严格依法普查;三是确保普查质量;四是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王玉庆对普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出席会议并做讲话。在会后的宁夏环保情况通报上,提出了落实会议精神的主要措施是尽快完善普查领导机构,组织技术人员尽快到位,制定普查技术方案和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的监测工作,为2008年普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为指导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需要有一个科学的、完整的、严密的、可行的行动方案,同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普查方案》),明确了本次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普查组织及实施,普查经费,普查资料的填报管理等内容。

为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年9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发文《关于启用宁夏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同年11月6日,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有关会议精神,政府原则同意了自治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三个方案,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后正式发文;要求各市县明确普查机构,尽快向政府报告解决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问题。同时要求,此次污染源普查不仅要获得污染源数据,而且要提出污染治理方案。

本次普查的时间节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7年度;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要“全面普查、突出重点”;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是按照现场(实际)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普查步骤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准备试点阶段、全面普查阶段和总结发布阶段。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8月发文,成立了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宁夏普查办”),明确了普查办公室的性质和七项职责,普查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王忠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强小媛、哈振亚、强幼玲担任,联络员有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处室负责人担任;普查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技术组、农业组和机动车尾气组,组长分别由强小媛、杨红、陈天云、张宁生担任。

(一)准备试点阶段(2006年10月至2008年1月)

1。机构配置

历时一年多时间,主要是成立五市19个县(区)普查机构,抽调专人从事普查工作,各级机构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方案,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宁夏农牧厅在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启动会议之后,成立了有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称“宁夏农业源普查办”)在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在宁夏普查办设农业组。在宁夏农业源普查办内设种植、养殖、水产、综合、质控5个小组。各市、县(市、区)农业源普查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的组织与实施,从组织上有力地保障了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普查通知》和《普查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等10个工作方案和《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等4个工作(实施)细则、《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纪律》,《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制度》和《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对占宁夏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重点污染源开展监测;抽调和选聘人员,本次共选聘五市及农业源普查指导员431人、普查员2014人、数据录入员242人,其中银川市分别为72人、414人、32人,石嘴山市分别为70人、390人、16人,吴忠市分别为36人、160人、25人,固原市分别为32人、110人、25人,中卫市分别为34人、108人、12人,农业源分别为187人、832人、132人;完成国家、区、市三级业务人员培训,宁夏采取两级培训方式开展培训,即国家对自治区和地级市的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自治区对宁夏所有市、县(区)普查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方案》要求,分批分期分片方式进行。

根据部门提供的普查对象基础资料,按照宁夏工作细则对其进行逐一核查,建立数据库;宁夏普查办按要求对市、县工作质量进行核查,并顺利通过国家对宁夏普查准备阶段工作质量的核查。

2。工作细目

(1)组建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工作办公室;

(2)制定普查各项技术规定;

(3)召开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4)各市、县(区)组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普查工作办公室;

(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

(6)普查教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

(7)清查及普查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清查目录库;

(8)市级对县(区)级、省级对市级进行准备阶段工作质量核查;

(9)以国家普查办副主任朱建平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准备阶段核查组对宁夏进行核查。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

1。开展普查

市、县(区)普查机构对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和检查,防止漏报、错报,为普查表格的填报做好充分准备;组织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数据初审、录入、复录、审核、上报。宁夏普查办及时组织技术培训,数据录入员对下级普查办工作质量逐级核查,通过国家核查,组织业务骨干会同统计、监测、监察、减排、农业等部门对普查数据进行会审、修正、汇总,完成本阶段数据初报和终报。

2。工作细目

(1)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县(区)、市级普查办数据录入;

(2)召开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工作调度会,正式启动全面普查阶段工作;

(3)宁夏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应用培训;

(4)宁夏普查办对市级普查办全面普查决定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

(5)召开宁夏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二次工作调度会;

(6)各县(区)第一阶段普查数据直报国家;

(7)以国家普查办副主任陈善荣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普查阶段核查组对宁夏进行核查;

(8)宁夏普查办对市级普查办数据录入阶段工作进行质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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