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2017年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立了以张高丽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并于2016年10月20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普查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和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及普查工作要求。
宁夏党委、政府对普查工作高度重视、紧密部署,2017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指出,污染源普查既是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大国情调查,也是加强自治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决定于2017年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对象是自治区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重点是做好普查方案编制、普查工作试点、普查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2018年为全面开展普查阶段,遵循“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原则,各地组织开展排查,通过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重点做好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等工作。
有关工作要求是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并进一步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协同协作、明确普查义务、加大宣传力度。
宁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刘可为任组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赵旭辉、自治区统计局局长贾红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范锐君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农牧、地税、工商、国税、质检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总工徐龙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本次普查的目的意义、工作目标、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技术路线和步骤、组织及实施、经费保障等。
2018年12月,通过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开展宣传培训、组织入户调查、加强数据审核和档案建立等工作,宁夏是全国最早全面完成入户调查表填报的省区。
通过两年的努力,所有普查数据于2019年12月12日之前通过环保专网提交至数据库,按时保质完成了污染源普查前两个阶段对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的11921家调查对象的数据采集等普查年度工作任务,并得到马顺清副主席的表扬。
本次普查工作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技术报告和公报,经自治区普查办2019年和2020年的多种核查、会审、整改和国家普查办的视频验收,已于2020年9月正式通过验收,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宁夏全区普查对象数量11921个(不含移动源),包括工业源576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157个,生活源375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5个;综合统计的普查对象数量29个。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6。94万吨,氨氮0。53万吨,总氮1。62万吨,总磷0。16万吨,动植物油0。14万吨,石油类46。9吨,挥发酚1。25吨,氰化物0。51吨,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39吨。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6万吨,氮氧化物23。01万吨,颗粒物29。77万吨,挥发性有机物8。55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全区有工业源普查对象5767个,其中银川市2315个,石嘴山市1158个,吴忠市1024个,中卫市641个,固原市531个,宁东基地98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21个,农副食品加工业633个,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6个,三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40。23%;
(二)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全区共有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1640套,设计日处理能力186。94万立方米,废水年处理量2。50亿立方米。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53万吨,氨氮908。81吨,总氮0。33万吨,总磷104。92吨,石油类46。9吨,挥发酚1。25吨,重金属1。3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