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一、1975—1995年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宁夏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始于1975年。197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对兰州军区所属的“五七”造纸厂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该厂于1969年在吴忠县南部高糜子湾建厂投产,生产能力由日产书写纸5吨扩大至日产12吨,造纸黑液未经任何处理排入水沟。自治区轻工局给予技术支持,采用发酵法治理黑液污染,但效果甚微。
1976年,银川亚麻厂污水处理设计方案获得批准。自治区轻工业局投资25万元建设银川亚麻厂印染废水处理工程,但由于地址的争议未动工。同年,灵武绒线厂污水处理工程因设计方案延误,影响了建设进度。
1978年,宁夏首次下达37项限期治理项目,安排一批工业废水限期治理项目和治理资金,到1985年已基本完成。
1979年6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办公室、自治区电力工业局、自治区财政局对中宁电厂冲灰水淹没农田问题进行调查,要求中宁电厂加强灰厂管理,积极治理灰水。同年,石嘴山电厂四期扩建过程中,七号机组违背“三同时”规定投产使用,向黄河排放灰渣及工业废水5万余吨。
198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自治区电力工业局和自治区建工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石嘴山电厂按规定期限完成排灰工程,并授权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处罚石嘴山电厂25万元。同年12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银南环保监测站再次调查吴忠县高糜子湾“五七”造纸厂废水污染问题,要求该厂提出治理措施和方案,加快污染治理工作。
1983年,为消除电镀废水的污染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电镀企业专业化协作,对银川市各电镀厂点的布局进行调整,撤销电镀厂点20个,保留5个,定点2个,减少电镀废水排放。
1984年,限期治理一批群众反映大,污染环境严重的工业企业,银川毛纺厂、银川棉纺厂、灵武绒线厂、青铜峡造纸厂、银川糖厂、银川起重机厂、青铜峡铝厂、青铜峡水泥厂、中宁电厂、青山机械厂、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银川市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13个单位在1984年内按计划完成废水污染治理任务。自治区计委、宁夏宾馆、自治区监狱、银川铁路分局、511野战医院在1985年内完成了单项治理任务。
1984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依据该规定,198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与各地、市、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农业厅环境监测站配合,开展全区乡镇企业污染源普查,并对分散在贺兰、永宁、吴忠农村的5家电镀厂和5家造纸厂、3个皮革厂污染情况作了重点调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发了简报,《宁夏日报》作了有关报道,引起了各方面的重视。经采取措施,2家电镀厂停产,另外3家电镀厂限期治理。
1985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全区工业废水污染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工业企业1187家,每年排放各种废水9961万吨,其中排放工业废水7764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80。4%,符合排放标准的2607万吨,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33。6%。废水中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酚(4。6吨年)、铬(4。46吨年)、氰化物(4。2吨年)、铅(6。67吨年)、砷(1。93吨年)、铜(3。08吨年)、铍(0。005吨年)、氟(16。52吨年)。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较严重的工业企业有15家(见表4-2-27)。“六五”期间全区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能力提高较快,1985年与1981年环境统计数据相比较,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增长38。5%,工业废水处理量增长5。9倍,工业废水处理率提高8个百分点(见表4-2-28)。
198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宁夏环境保护“七五”计划(1986—1990年)》,提出到1990年全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5亿吨,处理率争取达到50%以上的规划目标。
“七五”期间,全区加强环境管理,依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和对污染严重的行业企业限定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治理目标的“限期治理”制度,以及对排放废水的单位征收排污水费与超标排污费的“排污收费”制度,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取得进展。1990年与“六五”末期1985年相比,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由5841吨日上升为8848吨日,增长0。5倍;工业废水处理量增加2769万吨,增长3。11倍;工业废水处理率由10%上升到41%;工业废水处理达标量增加1702万吨,增长10。38倍,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由18%上升为53%;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8612万吨。
199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制定《宁夏环境保护“八五”计划(1991—1995年)》,提出了水污染防治与节水和污水资源化相结合,努力降低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有效削减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排放量,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长趋势,到1995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16160万吨左右,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62%的目标任务。
1992年,全区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级环保部门编制年度污染防治计划,下达限期治理项目,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行业、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保证计划项目的执行和落实。
1993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了积极推行环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乡镇企业污染等项措施。会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与乡镇企业局联合印发了《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规定》;银川市、石嘴山市推行了排污许可制度,154家涉水工业企业完成排污申报登记。8月27日至9月10日,自治区人大、法制局、林业厅、环境保护局、公安厅等单位组成全区环保执法检查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造纸等废水污染环境问题进行检查,并在主要新闻媒体曝光工业废水污染状况。
同年9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了90年代工业水污染防治要以节水和污水资源化为核心,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有效控制有机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县及县以上企业达到84%和60%,乡镇企业达到45%和25%的目标任务。12月7日,自治区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传达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当年全区工业企业投资2893。4万元,安排工业废水治理项目69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7。29万吨日,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42。6%,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50。3%。
1994年9月,自治区人大、政府联合组织开展全区环保执法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任启兴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立志分别率领环保执法检查团检查了宁夏磷肥厂、青铜峡造纸厂等废水污染严重的企业,提出了限期治理的要求。当年全区工业企业投资3379。0万元,安排工业废水治理项目63个,新增工业废水处理能力10。9万吨日,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45。8%,较上年提高3。2个百分点,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59。5%,较上年提高9。2个百分点。
1995年,自治区人大、政府连续第三年开展全区环保执法检查。自治区人大主任马思忠,副主任汪愚、马启新、张立志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任启兴率领执法检查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废水污染农业农村环境,以及工业废水污染地表水体等突出问题进行检查,提出查处意见和解决措施,并责成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当年全区安排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项目64个,竣工45个,新增废水处理能力4651吨日,工业废水排放量控制在7813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66。7%,完成了“八五”计划目标任务(见表4-2-29)。
二、“九五”期间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全区竣工工业废水治理项目84个,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增长21。4%,工业废水处理率较“八五”末提高11。3%,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增长20。3%,较“八五”末提高70。2%。但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较低,工业废水治理进展较慢,全区44家草浆造纸企业,均未建设黑液处理设施,造纸废水污染较重。
1996年9月,全国环保执法检查团对宁夏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我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15种小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取缔、关闭、停产。特别是依托当地丰富的麦草资源发展起来的小造纸厂,污染严重,治理无望,要坚决实施关停,决不允许推诿拖延。当年全区取缔关停5000吨以下小造纸厂13家。宁夏造纸废水治理和宁夏甜菜制糖废水治理列入全国《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项目。
1997年5月,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环境保护局和监察部组成检查团,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团对宁夏化工厂污染治理和贺兰县造纸厂限期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贺兰县兰海造纸厂、青铜峡第二造纸厂等12家小企业的取缔关停情况进行现场抽查。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加快污染治理,对“十五”小企业进行强制性治理。当年竣工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7个,新增工业废水日处理能力12。6万吨,工业废水处理率较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继续加大“十五”小企业关停力度,取缔关停“十五”小企业占应关停取缔企业的96。7%。各市县政府下达了一批工业废水污染治理项目,固原地区针对清水河污染问题制定了《碧水工程计划》。
1999年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水排放量较大的三家甜菜制糖企业和大部分毛(棉)纺企业从全区产业结构中整体退出,工艺落后、生产能力过剩的机械行业的产量也大幅紧缩,全区工业废水排放量较上年减少7。9%。吴忠市工业废水处理率由“八五”末的31%提高到56。9%,工业废水达标率由11。5%提高到30。8%。
2000年,加大工业废水排放企业限期治理力度,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监督监测和监督管理,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当年竣工工业废水治理项目18个,完成投资1。13亿元,新增废水处理能力5。68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77。6%,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37。5%(见表4-2-30)。
三、“十五”期间工业废水污染防治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增长76。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增长31。82%,废水治理设施增长61。4%,废水处理能力增长263。6%,工业废水排放强度由2001年113。7吨万元下降到2005年22。9吨万元,下降79。8%(见表4-2-16),五年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共计33289。8万元,五年施工废水治理项目126个,完成废水治理项目投资62041。8万元(见表4-2-31)。
2001年6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呈报《关于对拟表彰宁夏美利纸业有限公司党委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在美利纸业未能得到切实的贯彻和执行,企业党委负有责任,不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意见。自治区党委非常重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中卫县委、吴忠市委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照自治区党委的指示认真调查研究后,认为美利纸业虽然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污染治理方面措施不力,污染严重,群众意见较大,因而不能作为先进典型进行表彰。自治区党委采纳了上述意见,在正式表彰中取消了美利纸业有限公司党委受表彰的资格。
同年7月29日—8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督查组对我区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针对我区造纸企业污染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9月13日,监察部驻国家环保总局监督局对我区吴忠市造纸污染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中央新闻媒体曝光了我区美利纸业废水超标排放污染黄河问题。10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我区吴忠市造纸废水污染问题等三起严重环境违法案件。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10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美利纸业废水污染治理问题。10月2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毛如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马启智在中卫县主持召开了自治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会议强调要促进造纸企业加快污染治理步伐,尽快实现达标排放。10月21日,《宁夏日报》全文刊登毛如柏书记和马启智主席在自治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上的讲话。11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纪要》。
同年10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毛如柏书记、马启智主席在全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坚决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督促造纸企业加快污染治理步伐。12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落实〈自治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对造纸企业进行环保执法检查的通知》,决定自12月18日起对有关市县及造纸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12月3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吴忠市召开全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现场会,现场检查利通区造纸厂、昊盛集团纸业公司污染治理情况,自治区人大副主任黄超雄参加会议并讲话,吴忠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要求污染物未达标排放造纸企业实行停产治理的紧急通知》。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造纸企业污染治理有了突破性进展。到2001年底,全区取缔关停22家小造纸企业和化学制浆车间,其余20家限额以上造纸企业中有5家停产,3家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工程实现了达标排放,3家已经完成治理工程建设正在进行设备调试,6家治理工程进入设备安装阶段,3家开工进行土建工程。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并受到国家环保总局批评的美利纸业,已建成投产碱回收工程项目并已稳定运行4个月,中段水处理工程也开始调试,黑液污染治理取得初步效果。2002年,20家限额以上造纸企业有8家通过达标排放验收,5家被责令停产治理,5家已完成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开始调试,2家进入设备安装阶段。中卫美利纸业投入1。77亿元资金建设的造纸废水污染治理工程,黑液提取率达到85%,碱回收率达到70%,化学需氧量去除率达到81。9%,生化需氧量去除率达89。9%,降低污染负荷85%,实现了达标排放。2003年进一步加大了造纸企业污染治理力度,20多家限额以下小造纸企业被取缔关停,20家限额以上造纸企业4家停产治理,16家建成治污设施,先后投入废水治理资金3。5亿元。但造纸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污仍屡禁不止。
2003年,宁夏遭遇50年来最严重的黄河枯水期,水利部门提出了以沟水补充灌溉用水的抗旱措施。为了确保以沟补灌用水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加强了水质监察监测和造纸企业污染防治工作。3月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环境监测中心站和环境信息中心进行引黄灌区地表水体灌溉利用调查分析,制定水质监测方案,开展以沟补灌取水区域水质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4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召集经委、水利厅、农业厅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春灌期间加强造纸企业水污染防治,确保以沟补灌水质安全。4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农灌期间“有效利用水资源、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安排农灌期间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调度工作,自治区主席助理郝林海到会并讲话。4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召开“全区造纸企业水污染防治,确保农灌用水安全工作会议”,落实2003年春灌期间造纸企业污染源监督管理、应急监测和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理方案。4月24—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对黄河397千米沿岸19家限额以上造纸企业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5月2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在《宁夏日报》5月26日第一版“污染抢水,有限的水资源环境恶化——母亲河在哭泣”的报道上批示,要求环保部门“立即到有关企业检查,严格依法处理,坚决制止继续污染”。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批示精神,研究落实具体措施。5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向各市县环境保护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区党委陈建国书记的批示,进一步加强对造纸企业污染治理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市县环保部门克服“非典”期间限制人员活动等困难,针对薄弱环节,集中力量对夜间停运环保设施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宁夏日报》报道中提及的6家造纸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停运治污设施的企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从严从重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开启治污设施,确保春灌用水安全。
同年6月15—19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联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对我区吴忠市的部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吴忠市4家造纸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吴忠市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7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查处吴忠市造纸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马启智、主席助理郝林海多次听取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和吴忠市党委政府的汇报,对落实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通知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并作出重要批示。7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成督察组,对吴忠市造纸企业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并召开现场办公会,对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时限要求。吴忠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查处造纸企业违法排污为重点的清理整顿环保行动,中卫县政府对美利纸业集团提出了限产限排等7条具体要求,利通区政府对吴忠造纸厂、三星造纸厂、板桥造纸厂实施断水断电、停产治理措施。吴忠市人民政府责令各有关县(区)政府和各企业追究违法排污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别对美利纸业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做出行政警告、撤职、罚款等处罚决定,对吴忠造纸厂、三星造纸厂负责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纪过处分。
同年8月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了永宁县紫荆花纸业公司等4家企业违法排污,造成3000亩农田污染和东升村部分农民水稻秧苗死亡案件。银川市市长刘学军连夜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调查处理工作,并要求永宁县对全县的所有企业进行排查,对有问题的小企业责令关停,大企业限期整改。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成督察组赴现场调查取证,依据违法事实向永宁县建设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永宁县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依法查处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监察、纪检、环保等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8月27日,自治区“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到永宁县听取了银川市人民政府、永宁县政府对环境违法企业查处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及整改情况。永宁县政府对两家造纸企业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永宁县建设环境保护局依法对4家超标排污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7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降职使用、撤职、罚款等处理。永宁县监察局对永宁县建设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
同年10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收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来黄河流域水资源局《关于吴忠市中卫县第二造纸厂等企业违法排污情况通报的函》。自治区人民政府郝林海主席助理批示:“请吴忠市及中卫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向中卫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查处中卫县第二造纸厂环境违法行为的监察通知”,责成中卫县建环局对中卫县第二造纸厂严重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提请中卫县政府对第二造纸厂下达停产治理决定。
同年10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转来群众举报信函,反映吴忠市5家造纸企业偷排污水污染环境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立即责成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吴忠市环境保护部门对5家造纸企业突击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属实,5家造纸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并对五家超标排污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