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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整改暖泉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环保部《关于通报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函》和自治区领导的批示精神,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整改环境问题。6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拆除暖泉工业园区污水提升泵站,禁止园区工业废水直排。6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检查发现暖泉工业园区仍利用农田退水泵站违法排污,立即下达了监察通知书。6月24日宁夏电视台曝光了暖泉工业园区直排污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贺兰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尽快制止暖泉工业园区污水直排环境违法行为的函》,贺兰县政府关停了农田退水泵房,追究了有关人员责任。
同年7月9日至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宁东环保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呈送了《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报告》,指出了宁东基地部分企业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进展缓慢,保障工业废水不入黄河的高盐水综合利用、南湖中水处理厂等控制性工程仍未动工建设,一些污水处理项目运行问题突出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袁家军批示:“请环境保护厅并宁东管委会:(1)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执行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年度目标。(2)建立污染违规超标排放曝光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督促,全年环保行动计划一定要抓出成效。”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宁东地区水环境安全督查,全面排查了宁东基地和企业接纳工业废水的8个氧化塘、蒸发池运行及环境管理情况和煤化工企业、煤炭开采企业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规范化建设情况,严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督促宁东基地和灵武市环保部门定期对大河子沟旗眼山水库、大河子沟入黄口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加强上游废水排放企业监管,确保大河子沟水环境安全。
同年9月,媒体曝光中卫市部分企业排放工业废水造成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张高丽副总理先后作出重要批示,中办、国办发出问题通报,环境保护部对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并研究了贯彻落实总书记批示和中办、国办有关通报精神,以及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对腾格里沙漠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的有关措施,成立了自治区腾格里沙漠整治工作小组,深入开展中卫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整治期间自治区党委李建华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刘慧主席多次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和协调解决污染治理重大问题,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污染治理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中卫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在现场督促指导企业采取处置措施,消除污染损害,确保挂牌督办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14年9月6日,新浪网等媒体刊载《沙漠之殇:工厂把没有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到沙漠》,曝光中卫市宁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排放工业废水污染腾格里沙漠等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刘慧主席立即作出批示。9月6日上午9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赶赴现场,会同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卫市工业园区管委会沿媒体报道的迎闫公路两侧进行排查,并对中卫市工业园区和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检查。9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工业园和化工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涉水企业及“两塘三池”(中卫市工业园区的氧化塘、美利纸业的氧化塘和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家化工企业的蒸发池)的检查监管力度;要求责令宁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污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影响,并对企业私设暗管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要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厂内废水污染,并将污染场地恢复原状。
同年9月14日至1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中卫市工业园区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着排污口建设不规范、超期试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蒸发池等环境违法行为。9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中卫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通报》,要求中卫市人民政府依法严厉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有关企业立即停止向蒸发池排放工业废水,已积存的工业废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完善、不规范及其他环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中卫市环境保护局约谈了鑫三元、蓝丰、华御等生产废水直排的企业。中卫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立案侦查调查,取保候审5人,行政拘留1人;对证据固定、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责任人依法提起诉讼,追究刑事责任;对19名失职的公职人员进行了严厉问责处理。中卫市法院对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处罚金500万元,企业法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为了汲取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沙漠排污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监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全面排查行动,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9月13日至10月20日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工业企业排污“拉网式”全面排查行动,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情况,特别是对染化、电镀、制药、化肥、造纸、焦化及皮革鞣制等涉水企业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氧化塘、蒸发池等逐一排查,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问题。
同年10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和中卫市联合工作组关于腾格里沙漠遭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刘慧主席指示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确保中卫市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彻底消除环境污染影响。12月,环保部西北环保督查中心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在中卫市开展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发现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未落实停产整改的要求,仍在继续生产,企业“蒸发池”废水、底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督促中卫市进一步加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函》,要求督促中卫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中卫市环境问题按照环保部挂牌督办要求整改到位。中卫市市委市政府立即行动,确定了“高标准、严要求、实举措、最彻底”的工作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同年,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展了涉水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基地所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设施稳定运行,保证宁东基地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并达标排放;对8家煤矿矿井水、洗煤厂洗选煤废水、化工废水及10家企业16个集水池、晾晒池进行集中大检查,杜绝违法排污行为。加大了工业废水回收和综合利用,建成了临河工业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厂、宁东基地核心区污水集送再利用一期工程、神华宁煤集团及中石化高盐水“零排放”工程,开工建设了煤化工和化工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南湖矿井水中水厂等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万吨日。
2015年2月3日,部分网络媒体刊载《宁夏沙坡头:排放污水的天堂》一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刘慧主席批示,要求重视舆情,加大环保督办力度,尽快治理。2015年3月,中办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成核查调研组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核查。3月13日,中办核查调研组在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调研反馈会上指出中卫工业园区存在整改不彻底、进度缓慢和一些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反馈了18家企业33个突出环境问题。自治区党委李建华书记批示:“中央调研组反馈的情况,我们必须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切实整改,决不能再打折扣、再有反复。对调研组指出的问题,要进行全面彻底整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企业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不尽责、不作为的要坚决处理。要举一反三,不仅要整改好中卫存在的问题,而且要对全区园区、企业再进行拉网检查,特别是对媒体已经曝光过的问题、新上环保设施不过关、顶风破坏环境的要坚决查处,绝不手软。”
2015年3月14日,中卫市召开全市所有部门和工业企业参加、500人规模的环保工作誓师大会,制定印发了《中卫市关于全面加强环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系统部署中卫市环境整治和会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环境和重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成立了中卫市环境排查整治指挥部,市委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成立了6个排查整治组,严格按照“一个工业企业都不放过、一个产生污染的环节都不放过”的要求,对全市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成立了由市人大市政协组成的督查组,重点督查排查工作和整改推进情况。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派出一个专家组和一个派驻中卫市的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导组,全程指导督促排查整治工作,并协调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等7家机构为排查整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每月到现场督察,督促加大环保部挂牌督办问题查处力度,加快沙漠污染问题整治进度。截至4月28日,全市共排查企业345家,发现环保问题695个。整改到位550个,占79。1%。中卫工业园区水体污染途径全部切断,蓝丰、华御、瑞泰等企业蒸发池的污水全部回抽处置;大漠药业暗管偷排废水造成的污染土壤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废,全部拉运至中卫工业园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项目开工建设。
2015年5月4日,环保部就腾格里沙漠地区污染问题约谈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了中办调研核查组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5项明确的整改要求。5月5日,环保部对中卫市18家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其中涉水企业12家。5月23日,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在《环保部就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约谈情况的专报》上批示:“应高度重视环保部就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约谈意见及建议,同意政府成立专门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并监督检查整改工作的落实。”5月2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事项的函》,要求中卫市全面落实中办发电通报精神和环境保护部约谈纪要以及《关于对腾格里沙漠地区环境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立即关停所有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同年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云海、自治区监察厅厅长李金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赵旭辉担任,自治区纪委、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建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和中卫市市长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黄雅杭兼任。6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明确了办公室主要职责和成员分工,提出全面领会并贯彻落实中办调研核查组指出的问题和环境保护部的约谈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腾格里沙漠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中卫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污染整治工作,按时完成所有污染问题的整改等11项工作任务。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中办调研组反馈和环保部挂牌督办的中卫市18家企业29个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督查检查,每月组织专家对挂牌督办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逐个督查,并向环保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向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出督导建议6份,提出建议30条,整理归纳整改要求65条。园区企业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7亿元,建成投运了一批污染治理设施;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卫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宁夏钢铁集团设置19口观测井,对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长期监测;4家企业建设了蒸发池底泥应急填埋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研究制订了挂牌督办企业现场督查、整治验收、档案管理3项制度,按照“一企一验收”的原则,对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逐一检查验收(见表4-2-36)。
2015年11月2日,中卫市工业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通过环保部核查验收,挂牌督办的17家企业实现摘牌,中卫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未通过验收。11月2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听取了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防治有关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认为随着环保部对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解除挂牌督办,中卫市环境保护工作应该转入常态化,决定撤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中卫市派驻的环境保护问题整改督导组;督导组撤销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执法局对尚未解除挂牌督办的中卫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政府和企业加快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事项。中卫市人民政府及美利源水务有限公司投资3。6亿元,实施了中卫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氧化塘存水应急处置工程和中水回用项目,2016年9月解除了挂牌督办。
2015年1月7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下发《关于调查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基地环境污染问题的函》,要求加快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工业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出《关于尽快解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业废水排放有关问题的函》,调查发现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部分重点区域因工业废水无序排放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存在环境影响评估和“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未落实环评批复工业废水不外排的要求,以及废(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等问题,要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认真履行辖区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灵武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煤矿废水排放监管的函》,要求严格监管,严肃查处辖区内各煤矿违法排放矿井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同年3月3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张超超主持召开宁东基地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专题会。会议听取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宁东基地环境问题和整改意见建议的汇报,决定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牵头,会同宁东管委会对宁东基地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落实整改任务的路线图、时间表,立即组织实施。4月2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检查梳理出的宁东基地主要环境问题,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同年6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加快整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出环境问题的通知》,要求吴忠市、灵武市、盐池县、同心县环境保护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出环境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精神,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6月1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市县和重点企业关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整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总体进度缓慢,58个突出环境问题,已解决了16个,仅完成27。6%,部分企业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会议要求各责任单位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效率,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
同年6月17日环保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组织查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问题的函》,要求查处宁东基地重点废水排放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和媒体报道的环境污染问题。7月2日,环保部办公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查处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指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矿井地下涌水的地勘量和实际开采中的水量差距较大,造成治理措施欠缺、中水回用工程进展缓慢;接纳工业废水的鸳鸯湖、圆疙瘩湖、南湖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超标,大河子沟4个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超标,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14家企业32个环境问题。责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逐一排查,对环境问题进行彻底整治。
同年7月15日,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发出《关于反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情况的函》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报告》,指出了宁东基地部分涉水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环保设施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存在废水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现场检查发现的16家企业37个环境问题。
同年8月1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吴忠、灵武市人民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有关企业发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解决宁东基地突出环境问题的函》,函告宁东基地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宁东基地、吴忠市、灵武市分别完成整改任务52。9%、50%和33。3%,与整改目标有较大差距。为此决定按月通报各地整改工作进度,推动整改措施落实。通过整改,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治污工程取得进展,部分化工企业高盐废水“零排放”工程、矿井水处理与回用工程、建设项目配套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建成投运,部分接纳工业废水的沟壑底泥得到清理,工业废水“收集池”和“暂存池”关停或加强防渗措施,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于2015年初—2015年12月在全区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3月5日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全区检查企业5678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703家,其中查处涉水环境违法企业203家,占7。5%,对涉水违法企业责令停产整顿64家,关闭取缔3家,限期治理3家,追究刑事责任1家,给予行政处罚42家,限期改正9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