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噪声污染防治
第一节 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一、1984—1989年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984年,按照自治区第二次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重点解决银川市噪声扰民问题。全年治理噪声源锅炉鼓风机、引风机100台。市区内,各学校及各种车辆的汽喇叭全部更换为电喇叭,减轻噪声污染。
1983年9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银川市噪声管理暂行条例》,1984年1月1日起由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该条例对凡在市区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涉及产生噪声的活动进行规范,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1985年,银川市居民反映舞场噪声干扰和影响居民生活与学习,银川市环保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对舞场音乐进行整顿,提出了噪声标准和要求。
1989年1月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关于宁夏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意见》。1989年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我区部分城市(城镇)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通知》,决定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列入考核指标,推动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二、“八五”期间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八五”期间(1991—1995年),全区加强了城市生活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管理和污染控制,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见表4-4-1)。
1993年,深入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充分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和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等有关噪声的三项考核指标,促进城市声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当年,全区建设噪声达标区3个,面积12。1平方千米。银川市在参加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37个城市中,城市环境质量指标得分22。00分,名列第16名,其中城市环境噪声定量考核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名列第二名(见表4-4-2)。
1994年,强化噪声环境管理。银川市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的要求,完成了城市建成区噪声功能区划;各地级市按照新修订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场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有效遏制噪声污染扰民状况;各城市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的统一要求,调整、建设、管理噪声达标区,噪声达标区建设逐步成为地方政府对声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工作职责。当年银川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50%,在国家考核的37个城市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均值两项指标分别名列第二和第三名(见表4-4-3)。
1995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下发了《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实施要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本辖区重点城市和有条件的地级市,对重点地区、重点范围和重点噪声污染源开展申报登记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召开专门会议,强调环境噪声申报登记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布置全区开展环境噪声申报登记工作。同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的“认真抓几件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治理项目,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坚持昼夜巡查,对违法施工单位严肃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得以改善。
三、“九五”期间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九五”期间(1996—2000年),全区建成噪声达标区76。5平方千米,比“九五”初期增长114。3%(见表4-4-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0。1~60。9分贝之间。银川市各年度等效声级均低于1995年,污染程度总体呈显著下降趋势,声环境质量由“一般”水平变为“好”水平。在声源构成中,生活、其他和施工噪声上升较明显,成为银川市主要噪声污染源。固原县噪声污染呈上升趋势,污染水平较“八五”时期有所恶化,声环境质量属较差水平(见表4-4-5)。
199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贯彻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中心,重点加强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银川市、石嘴山市环保部门在高考复习与考试期间昼夜值班,依法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受到群众好评。固原地区环保部门依法对歌舞厅噪声进行监测登记,连续检查控制歌厅音响设备音量,对不听劝阻的采取强制措施,使娱乐场所噪声扰民问题得到解决。
同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宁夏环境保护“九五”计划与2010年规划》,要求城市环境噪声重点控制交通、建筑、生活噪声等环境噪声污染,重点解决噪声扰民问题,重点创建城市噪声达标区。1997年,全区建设噪声达标区10个,面积33。4平方千米(见表4-4-4)。
1998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予以转发,并下发了《关于高中考期间加强噪声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严格禁止建筑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严格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噪声,严格限制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和环境监理站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市县环保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并24小时开通,及时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一些市县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110配合,接到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环境监理人员立即与巡警联系,联合出击进行查处。在高考和中考期间,全区共受理噪声污染投诉708个,查处532家违规单位和个人,新闻媒体曝光环境噪声单位9家,环保部门依法没收或暂扣噪音设备、工具60余件,罚款7万余元,对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扰民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防止了噪声对考试环境的干扰,保证了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受到群众的拥护与好评。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进行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查处一批噪声扰民严重的营业性餐饮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银川市和石嘴山市开展了餐饮服务业和娱乐场所油烟、噪声专项治理,对经营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同年,全区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67。34平方千米,比上年增长46。4%(见表4-4-4)。
2000年,为解决城市噪声扰民问题,全区各市县采取环保、工商等部门与公安部门110联动,把环保部门列为城市市民投诉中心一级网络成员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噪声扰民投诉电话,环保部门24小时值守等措施,及时查处各种噪声扰民问题。2000年,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银川市声环境质量为全国重点城市最好水平。
四、“十五”期间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十五”期间(2000—2005年),全区建成噪声达标区166。6平方千米,比“九五”末增加117。8%(见表4-7-6)。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52。0~53。5分贝(A)之间,按照《声环境质量评估方法技术规定》中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质量等级划分的规定进行评估,区域声环境质量为较好水平。2001—2005年,宁夏生活噪声源所占比例为54。8%,是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的重要噪声源(见表4-4-7)。
“十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社会噪声源,严禁各类娱乐场所在室外与夜间使用高音喇叭和高音响设备,严格限制商业繁华地段和商住混合区使用室外高音喇叭介绍商品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对噪声污染严重的扰民企业实行限期治理;严格控制高考和中考期间声环境质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设立举报电话,昼夜24小时值班巡视,查处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不分节假日24小时值班查处施工噪声扰民问题等措施,噪声污染水平逐年下降,声环境质量逐年好转。银川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提出了“城静”的声环境目标。平罗县在全区率先创建安静居住小区。2003年6月7—9日高考期间,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进入全区各考点,对所有产生噪声的工作现场进行监察,查处噪声环境违法行为,自此成为惯例。到2005年,全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符合国家标准,银川市、石嘴山市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中均属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在省会城市中银川市为全国十大安静城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