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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1页)

第三节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一、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始于2003年。2003年抗击“非典”疫情以后,国务院颁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批准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04年,全国人大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设了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国务院颁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设工作要求》。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实施《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至此,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职责逐步明确,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逐步加强。

宁夏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职能原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污染控制处、环境监察总队分别承担。“十五”以来,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增长较多,2006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是“十五”末(2005年)的12。35倍,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自治区编委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批复》精神,批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全区危险废物收集、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

“十一五”期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201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是2006年的92。8倍,是2005年的1146。5倍,产生危险废物的行业由化学原料及化学原料制品业扩展到有色金属冶炼业、石油加工及炼焦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行业,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化学成分更加复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环境监督管理已刻不容缓。2013年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更名为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增加化学品管理相关技术服务职能。同年10月,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再次更名为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突出了管理职能。

“十二五”以来,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继续增长。2015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较2010年增长140。2%,2016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较2015年增长5。09倍,较“十一五”末增长12。23倍,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压力倍增。2017年6月,自治区编委同意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由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承担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等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承担,自治区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更名为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2018年,自治区编委批准生态环境厅增加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宁夏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6-12,表4-6-13。

二、危险化学品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2003年,自治区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环境保护局、农牧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成立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8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收缴废弃的“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接收和处置场所、安全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作出部署并安排财政专项经费,确保安全收缴和处置。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区共召开各类会议55次,组织“毒鼠强”检查、督查、督办小组30个,出动执法人员4618人次,“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全区376个城乡集市和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收缴各种“毒鼠强”720千克,其中“毒鼠强”原粉6。5千克。12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农牧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区定点焚烧“毒鼠强”的青铜峡水泥厂二分厂听取对集中处置“毒鼠强”准备工作的汇报,现场焚烧全区收缴的“毒鼠强”等剧毒鼠药957件共2494。98千克。

同年6月26日,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截获向青铜峡河西山区倾倒危险废物的大罐车。被截获的大罐车装运的强碱性废液约有5吨。

2004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决定成立项目办公室,负责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决定成立宁夏赛益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当年编制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了项目选址、立项、征地以及土地平整招标等任务。

2004年5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汇报了全区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治理工作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项宗西要求加快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的建设,防止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危险化学品废物贮存带来的环境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

9月28日,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的技术评审。

11月7日,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通过国家环保总局技术复核。当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宁夏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批复,同意项目在灵武市以东10千米处建设。

2005年5月1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向宁夏赛益环境保护有限公司颁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碱、含铍废物、含汞废物、含砷废物、含锌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含铬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废药物药品、农药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废矿物油、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油、废酸,表面处理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感光材料废物。这是自2004年7月1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区颁发的第一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

2005年8月22日,国家环保总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列入投资计划。10月14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下达《关于转发下达2005年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批准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总投资10166万元,总设计处理规模1。47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1950吨年、物化处理2300吨年,焚烧处理4950吨年(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理942吨年)、稳定固化处理5006吨年、填埋处理6985吨年(库容7。5万立方来)。

2006年1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举行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奠基典礼,自治区副主席王正伟、自治区人大副主任李国芳、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瑞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冯志强出席奠基典礼。

同年8月1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的通知》,主要职责是管理危险废物的转移、交换、处置等活动,指导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公众交出或执法部门查获并需要销毁的危险化学品,并对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2007年9月12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07年第二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区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以及固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预算内投资4461万元,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监督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项目技术复核确认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技术、工艺路线、相关参数进行初步设计和技术设备招投标,不得擅自更改建设规模和工艺路线;监督项目业主制订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保证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年10月3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对宁夏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项目业主和各参建单位要加强配合,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加快设备安装等工程进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影响工程的进展。

同年,启动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了《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的通知》,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方案》。

2008年4月,宁夏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挂牌,正式启动固体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当年组织起草了《宁夏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9月,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核定我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的顺利运营奠定了基础。同年,经环境保护部的批准,宁夏成为全国第二批危险废物台账试点省区,宁夏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开展了危险废物污染源清查,对全区产生危险废物数量10吨以上的70家企业和33家医院进行点对点核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同时实行月报、季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

2008年,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进入土建和设备全面施工安装阶段。生活区土建通过了施工验收,生产区土建施工和安全填埋场土方开挖填筑土坝施工基本完成。焚烧车间进行了单体试车,问题整改和联动试车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了各设备系统循环试压和联动试车的条件。当年,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同年3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在西安召开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座谈会,听取各省(区)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行变更初步设计,增加一套高温蒸煮设备的做法提出批评意见,认为高温蒸煮设备与项目初步设计不一致,从政策上讲不允许,宁夏变更初步设计不慎重,没有合法性依据,要求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整改。

2009年暴发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各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环境保护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规定和要求,发布了《自治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9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启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紧急召集五市环境保护局部署应对工作,并对五市环境保护局和处置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对各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及医疗废物日常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对各市制定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预案及甲型H1N1流感疫情接诊医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日,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的自治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安排专人专车按时间要求及时清运,并交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的要求,精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按照医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利用预留场地构建了简易医疗废物焚烧炉窑装置,并购置了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械,在72小时内具备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条件,及时启动了自治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使疫情接诊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疫情发生第一时间得到了安全处置(从9月5日确诊的第一例病例开始,截至11月1日共计处置医疗废物1596箱9726千克),有效防止了疫情通过医疗废物传播而形成二次污染。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宁夏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集中力量对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焚烧主工艺和填埋场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查找漏洞和问题,并根据现场梳理结果,积极协调各参建单位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争取实现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年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并投入试运行。

同年,为确保国庆60周年全区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在辖区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地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运输、处置及危险废物贮存、排放企业,河流、水库沿岸及上游危险废物贮存、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医院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逾期没有改正的,停产治理。

2010年1月,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落成。1月1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按下点火按钮,启动了焚烧处置系统,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正式投入试运行。11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区列入《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地市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建设运行监管,规范项目竣工验收,及时投入正式运营。同年,石嘴山市、中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完成了施工验收,具备了试运行作业条件;吴忠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已处于试运行阶段,固原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开始进行设备调试。同年12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银川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银川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框架协议》,采取“市收集、区处置”模式,从根本上解决银川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问题。12月26日12点15分,第一车银川市医疗废物运送至宁夏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标志着银川市和全区医疗废物开始无害化处置。截至12月31日,共收集处置银川市医疗废物833箱,约11。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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