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第一节 低放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
宁夏低放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主要依托宁夏放射性废物库进行。1985年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向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呈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库计划任务书》,拟在我区建立一座贮存容积为300立方米,运行期20年,贮存年限100年的放射性废物库,集中收贮我区企事业单位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同年,自治区建设厅向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呈报《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及放射性实验室建立的可行性方案报告》,提出放射性废物库和监测实验室分两地建设,放射性废物库建在贺兰山的方案。
1986年8月,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下达《关于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及放射性监测实验室设计任务书的批复》,同意放射性废物库有效库容按300立方米、使用年限30年以上、安全有效期100年进行设计。放射性废物库拟建在贺兰山的小井子墩。总投资控制在190万元以内。同年成立宁夏放射性废物管理所,负责放射性废物库建设、运行和管理。
1987年8月,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下达《关于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放射性废物库设计规模为贮存容积300立方米,使用年限30年,安全有效期100年。同意放射性废物库建在贺兰山腊塔沟沟口,新征土地15。1亩,审定工程总概算为155。49万元。
1987年10月,宁夏放射性废物库破土动工。至1988年11月底,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通过了工程验收。先后建成容积300立方米的放射性废物库和面积为30平方米的门房,30平方米的卫生淋浴室,20平方米的车库,16平方米的储藏室以及专用洗车台,低放废水蒸发池,库区上下水、供电等配套工程。
1989年,宁夏放射性废物管理所开展了库区启用准备工作。平整库区土地,营造库区绿化,购置防护用品,订做运输废物的集装箱和盛装废物的塑料袋。
1990年,制定并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了放射性废物收贮存放收费标准,办理了放射性废物库收费许可证,制定了放射性废物库操作规程及技术标准,为启用放射性废物库奠定了基础。
1991年10月,首次开展了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放射性废物库正式投入运行。
1992年,集中处置收贮了宁夏大学放射性废源20个,放射性废物120公升,清除了遗留多年的隐患。同年不断及时解决了放射性废物库消缺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993年,在自治区公安厅的帮助指导下,重新调整安装放射性废物库库房电源,换修高压线路,加固库房门窗,刷新危险标志,竖立了警告牌,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加强了库区安全管理,并通过了安全、卫生部门的检查验收。
1994年,集中收贮了固原师范专科学校废放射源27个,固原地区医院放射性废物100千克,大武口洗煤厂废放射源2个,活度共约60毫居。
1995年,集中收贮了平罗水泥厂等单位废旧放射源9个,总活度153。4毫居。“八五”期间,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共收贮废旧放射源45个,总活度约1。75×1010贝可,放射性废物约305千克,废源收贮率达到了100%。
1996年,妥善收贮大坝电厂废放射源,解决了多年未解决的环境污染隐患和辐射安全问题。
1997年,收贮地矿系统长期闲置的废放射源26个,公路管理局废源3个,总活度为1。49×109贝可。收贮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放射性废物45公升。1997年11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检查团华北片检查组对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库区进行了实地抽样监测。检查组对宁夏放射环境管理所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加大收贮废物(源)的力度,已收贮废源88个,废物约400千克,放射性废物库发挥了社会、环境效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1998年,收贮大武口电厂电除尘器灰斗退役钴60密封放射源128个。宁夏辐射环境管理所全体职工克服缺乏经验、高空作业、辐射剂量较大等困难,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128个放射源的拆卸、监测、运输、入库等工作。同年收贮了宁夏化工厂、青铜峡水泥厂废放射源,妥善暂存了银川长城橡胶厂放射源6枚。全年共收贮废旧放射源137个,放射性废物30千克,超过了历年收贮量的总和。
1999年,加大了废源收贮力度,对石炭井矿务局地质勘察大队、石嘴山金石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存有废旧放射源但经济效益较差,经费困难的企业,采取了减、缓废源收贮费的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及时收贮了废旧放射源,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截至年底,已收贮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单位废旧放射源39个,收贮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单位放射性废物约200千克。
2000年,全年共收贮废旧放射源235个,暂存放射源7个。其中收贮宁夏大坝电厂集中退役废旧放射源141个,收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公司等单位废旧放射源94个、暂存放射源7个。收贮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放射性废物约300千克。同年加大了放射性废物库库区生态环境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维修了水电设施,配置了防溢报警装置,建立了库区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001年,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废物库安全管理。维修了库房窗户、输电线路等配套设施,更换了辐射标志牌,整修了库区值班室,绿化库区周围环境。全年收贮7家企事业单位废旧放射源13枚。收贮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单位放射性废物约200千克,放射性物质8瓶。
2002年,加强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基础设施维护和库区安全检查,维修了库区大门及电路,开展了库区环境绿化工作。当年收贮宁夏瀛海建材集团等14家核技术应用单位退役废旧放射源32枚,放射性物质6。3千克,医用放射性废物250升。
2003年,通过开展放射性环境执法检查和放射源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对重点企业宁夏化工厂、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公司、宁夏煤业集团灵新煤矿、平罗化肥厂、宁夏地震局、六盘山水泥厂的放射源和宁夏附属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的放射性废物进行收贮和跟踪检查。当年收贮6家核技术应用单位废旧放射源29枚,3家医疗单位放射性废物250千克。全区放射性废物和废源收贮率达到99%以上。
2003年10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要求》,编制上报了《宁夏放射性废物库改扩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异地扩建宁夏放射性废物库的意见建议。
2004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扩建、改造现在运行的25省(自治区)放射性废物库。在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方面,全国形成‘一省一库’格局”的建设任务。据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上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异地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在灵武市扩建宁夏放射性废物库的可行性,给出了宁夏扩建放射性废物库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项目选址要求的结论。同年8月,核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评审,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对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同意项目选址意见和项目建设内容。9月20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评审,批复同意宁夏放射性废物库扩建项目在宁夏灵武市东北约10千米处进行异地建设。
同年,自治区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以“查底数、除隐患、收废源”为主要任务的“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强制收贮石嘴山市焦化厂等32家单位88枚闲置废弃放射源,同时对30家改组改制、濒临破产企业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减免了放射源送贮费,对现场核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所有无主源全部无偿收贮。截至2004年底,宁夏放射性废物库已贮存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产生的废旧放射源631枚,放射性物质25。3千克,医用放射性废物2。34立方米,全区废源收贮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