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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25日,宁夏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正式移交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当年受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6件,办结4件;印发了《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市转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审批流程、审核时限及申报材料,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年,开展了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检查,抽查全区乡镇以上卫生医疗机构96家。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意见》,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投入正常运行,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乡镇达到129个,覆盖率达到68%。自治区财政厅为全区各市县统一采购配置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辆22辆,全区16个县级城区医疗废物实现统一集中处置,覆盖率达到73%。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协调盐池县医疗废物由吴忠市医疗废物中心处置改由自治区危废中心处置,运输距离由580千米减少至300千米以内,节约了收集运输成本,解决了盐池县医疗废物因运距远无法纳入吴忠市处置的难题。
同年,按照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全区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全区环保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和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居住区、饮用水源地、河沟渠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窝点。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全面实施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列为2014年度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要求“以工业危险废物调查为基础,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以危险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为辅助,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网上申报登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全区检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84家,检查率71。2%,下达限期整改企业42家;排查涉及化学品企业143家,其中进入各工业园区企业121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112家,下达限期整改企业17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同年,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制定了《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全区涉危企业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专项检查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检查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01家,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危险废物台账,进行了企业固体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
同年,在全区试点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建立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管理名单,完善了基础数据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召开了全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开展了全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专项检查,向社会公布了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类别和处置规模。开展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视频监控试点工作,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完成了设备安装。
同年2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情况专项检查,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了检查结果和查处的主要问题。全区16个县级城区医疗废物实现集中统一处置,覆盖率73%,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乡镇达到129个,覆盖率68%。2014年全区共安全处置医疗废物2693吨,较上年增长22。2%。
同年9—12月,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全部无偿移交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变更为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宁夏赛益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注销。
同年2月28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所有生产、使用、产生、收集、贮存、经营、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国控重点企业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备案。同时公布了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同年5月2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确定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移送标准和涉嫌非法排放、倒卖、偷运、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联合调查启动条件。6月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区环保与公安消防部门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签署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总队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建立了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自治区级直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8月2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提升应对流动源和公路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当年,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接报并配合有关单位妥善处置了京藏高速公路宁夏中宁段稳定轻烃槽罐车泄漏事故、中宁县境内硫酸罐车侧翻泄漏事故、京藏高速公路红寺堡境内四氯乙烯罐车侧翻泄漏事故和宁东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火炬熄火导致氨气泄漏事故等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
2015年,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印发〈实现全区“十二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目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座谈会,稳步推进危险废物网上申报工作,并且配合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我区201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考核。截至2015年底,全区危险废物监管企业144家,其中产生单位129家,经营单位15家,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单位114家,建立危险废物“一企一档”单位118家,危险废物管理平台网上申报企业98家。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废物危险属性鉴别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试行)》,明确了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申报认定条件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了全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作检查,依法查处了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违法转移危险废物、灵武恒兴有色冶化有限公司违法贮存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解决了平罗县红崖子工业园区没有危险化学品处置场问题。
同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共排查涉危险化学品企业70余家,建立“一企一档”企业38家。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管理登记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下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登记,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确定了10家自治区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了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场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74家,发现环境问题48个,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对9家企业立案查处,对盐池县4家原油脱水企业违法排污给予行政处罚。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卫化工企业底泥安全处置及污染场地治理工作的意见》,督导中卫市对化工企业现有蒸发塘或晾晒池的底泥全部安全处置;组织开展了中卫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和固体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检查各类企业345家,发现固体危险废物问题74个,检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28家,危险废物企业30家,发现固体危险废物问题60个,全部按照环保部挂牌督办要求,督促中卫市按期完成了整改工作任务。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按照中办核查调研组通报的中卫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卫市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部署,对涉及危险废物的9家企业11个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督查。
同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上报了《关于银川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情况的报告》。6月30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召开了银川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及运行机制协调会,决定自8月1日起,银川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及安全处置全部由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承担,理顺了银川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运行机制。同年,全区五个地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全区22个县级城区医疗废物实现集中统一处置,覆盖率100%,纳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乡镇卫生院达到111个,覆盖率57%。
“十二五”期间(2010—2015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逐年增长,危险废物贮存量变化较大。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9。74万吨,比2014年增加82。4%,较2010年减少2。1%;综合利用量5。53万吨,比2014年增加80。11%,较2010年减少12。1%;处置量4。16万吨,比2014年增加97。2%,较2010年增加19。5%;贮存量0。50万吨,比2014年增加212。5%,较2010年减少177。8%;无倾倒丢弃量(见表4-6-20)。
2015年,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居全区首位的是银川市,产生量为7。60万吨,占全区总量的78。0%;综合利用量为4。83万吨,占全区总量的87。3%;处置量为2。72万吨,占全区总量的65。4%。危险废物贮存量居全区首位的是中卫市,贮存量为0。19万吨,占全区总量的38%。2015年全区各地市均无危险废物倾倒丢弃(见表4-6-21)。
2015年,在调查的33个行业中,危险废物产生量位于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3个行业的产生量占全区工业总量的93。6%。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位于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3个行业的综合利用量占全区工业总量的98。6%。
危险废物处置量位于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3个行业的处置量占全区工业总量的88。7%。
危险废物贮存量位于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3个行业的贮存量占全区工业总量的88%(见表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