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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保护红线(第1页)

第三节 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保护红线

一、生态功能区划

2002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并同时印发《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助理郝林海为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计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自治区环保、农牧、水利、国土、民政、林业、气象、统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领导小组”。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与宁夏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遵循国家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共同编制区划工作草案和工作大纲,经区内水、林、农、国土、规划等部门专家论证,由宁夏环境保护研究所、宁夏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在宁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2001年底—2003年8月)的基础上,编写完成《宁夏生态功能区划报告》。

宁夏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揭示宁夏是中国生态环境最脆弱和退化最严重的省区之一。截至2003年,全区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71。1%,土地砂质荒漠化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4。3%,耕地土壤盐渍化面积占灌溉农田总面积的32。1%;生物多样性破坏严重,97%的天然草场退化,天然林面积缩小,湖泊湿地破坏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包括分配的黄河可用水量)仅是全国平均值的45。3%;生态破坏加剧了自然灾害,干旱、霜冻、冰雹、大风、沙尘暴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区划对生态功能区分区特征列表,把各生态功能区主要生态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对策措施逐个加以阐释。

2003年9月25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宁夏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在银川召开《宁夏生态功能区划报告》专家评审会,评审意见认为:研究项目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础工作扎实,工作方法符合国家规程,报告结论符合宁夏实际情况;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宁夏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和规划依据;《报告》质量以达到国家规程要求,同意评审通过。

(一)原则

宁夏生态功能区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生态过程地域分异原则、生态系统等级性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区域共轭性原则和重视与人类活动相关性生态过程和功能原则。宁夏生态功能区划设计考虑的基本要求是:对区域生态环境现状评价、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进行调查评价,采用空间叠置法、相关分析法和专家集成法等,按生态功能区划的等级体系,通过自上而下的划分,或自下而上的合并进行。

(二)区划

一级区主要是以自然气候、地理特征划分的自然生态区,共划分一级生态区3个,即:宁夏南部黄土丘陵水土流失生态区,中部台地、山间平原干旱风沙生态区,北部宁夏平原灌溉农业生态区。

二级区主要是根据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与过程以及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划分的生态亚区,二级区生态亚区10个,即:①六盘山森林灌丛草甸生态亚区、②葫芦河流域牧农林生态亚区、③原彭黄土丘陵牧农林生态亚区、④盐同海黄土丘陵牧林农生态亚区、⑤毛乌素沙地边缘灵盐陶台地荒漠草原生态亚区、⑥中部山间平原牧林农生态亚区、⑦腾格里沙漠边缘沙地、⑧草原化荒漠生态亚区、⑨卫宁平原灌溉农业生态亚区、⑩银川平原灌溉农业生态亚区和贺兰山森林灌丛草原生态亚区。

三级区主要是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环境脆弱性划分的生态功能区,三级生态功能区37个,即:①六盘山南段水源涵养林自然保护生态功能区,②六盘山山地河谷人工林草生态功能区,③六盘山北段、月亮山、南华山林草保护生态功能区,④葫芦河两侧梁峁丘陵强度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功能区,⑤葫芦河干支流河谷节灌农田生态功能区,⑥原东彭北梁峁丘陵强度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功能区,⑦云雾山干草原自然保护生态功能区,⑧茹河洪河河谷残塬中强度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功能区,⑨清水河上游河谷草田轮作生态功能区,⑩盐同南部丘陵强度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功能区,清水河中游平原扬黄节灌农田生态功能区,海原中南部盆塘丘陵中度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功能区,陶乐台地草原化荒漠植被恢复生态功能区,灵盐中北部防沙治沙生态功能区,白芨滩柠条及沙生植被自然保护生态功能区,灵武煤矿区沙化治理、人工林草生态功能区,哈巴湖荒漠草原保护、滩羊保种生态功能区,盐池闭流区扬黄节灌盐化防治生态功能区,中部低山丘陵荒漠草原保护生态功能区,红寺堡平原、苦水河上游扬黄节灌农田生态功能区,罗山森林灌丛自然保护生态功能区,清水河下游平原、南山台子台地扬黄节灌农田生态功能区,香山低山丘陵荒漠草原保护、中卫山羊保种生态功能区,兴仁、喊叫水盆地旱地退耕还草生态功能区,卫宁北山荒漠半荒漠植被恢复生态功能区,沙坡头沙漠生态、人工治沙自然保护生态功能区,卫宁灌区节水改造生态功能区,黄河青铜峡库区自然保护生态功能区,银川市区城市及湿地保护生态功能区,银南稻旱轮作培肥改土生态功能区,银北旱作灌区盐化治理生态功能区,沙湖湿地自然保护及西大滩盐碱治理生态功能区,贺兰山东麓洪积平原林草建设、山洪防治生态功能区,平、惠黄河滩地植被保护生态功能区,陶乐扬黄灌溉节灌农田生态功能区,贺兰山森林自然保护生态功能区,贺兰山北段灌丛草原保护生态功能区等。

通过生态功能区划,明确宁夏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与过程以及空间分布、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及空间分布特征,生态环境敏感性的分布特点与生态环境高敏感区,明确不同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功能,为制定宁夏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范围及发展模式、资源合理利用与工农业产业布局、保育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编制生态功能区划,还可以统一完善宁夏生态区划评价指标体系,解决宁夏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功能划分中存在技术指标、名称、范围相互矛盾的问题,提高政府各部门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技术手段。

二、生态保护红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17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提出了宁夏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生态立区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为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构筑西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打造西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划定、切实落地,坚守底线、严格保护,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一划定、分级落实。

《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2020年形成生态功能完善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格局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

《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开展划定工作、夯实管控基础、推进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要求,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监测网络体系和监管平台,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考核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方案》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13项任务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实施。明确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牧厅、审计厅、林业厅等17个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各市、县(区)政府履行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2018年6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推进勘界定标、出台管控政策等相关工作。

(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

总面积:宁夏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2863。77平方千米,占国土总面积的24。76%。

基本格局: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在空间上呈现“三屏一带五区”的分布格局。“三屏”是指贺兰山生态屏障、六盘山生态屏障、罗山生态屏障;“一带”是指黄河岸线生态廊道;“五区”为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区、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区、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区。

主要类型和分布范围: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水土流失、水土保持5种生态功能类型,呈现9个片区分布:贺兰山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罗山—白芨滩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六盘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北部引黄灌区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西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东部毛乌素沙地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西部腾格里沙漠边缘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中部干旱带水土流失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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