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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县市区级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第3页)

1989年11月,隆德县环境保护监督站设立,为股级事业单位,隶属隆德县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定编3人。

1992年5月,隆德县在石嘴山市隆湖成立宁夏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建设土地局,下设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7名。

2006年3月,隆德县建设环保与国土资源局分设为隆德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和隆德县国土资源局。同年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整顿时设立隆德县环境保护站,隶属于隆德县建设环境保护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名。

2014年12月,隆德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分设为隆德县城乡建设局和隆德县环境保护局,隆德县环境保护站转为隆德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隆德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11名。

2018年底,隆德县环境保护局下设办公室、财务室、综合业务室、监察室,在编在岗人员14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县域内环境污染防治、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及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破坏性生态环境事件的监督监测及处理工作;负责征收排污费、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隆德县环境保护局改为固原市生态环境局隆德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综合执法核定编制6名。

(四)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1985年,由县城乡建设科办公室1人承办环境保护业务。1994年,泾源县城乡建设科更名为泾源县建设局,内设环保站,局领导负责环境保护工作,无编制,环保业务由1人兼职办理。1998年,泾源县建设局更名为泾源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内设环保站,有兼职工作人员2名,由1名副局长负责环保工作。

2006年,泾源县编制委员会明确,设置泾源县建设管理与环境保护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定机构级别,隶属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6名。

2008年,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将环保与城建工作分开,单独成立环保站。2016年,增加编制2名,有主管局长1名,环保工作人员6人。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设泾源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综合执法核定编制6名。

(五)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1983年底,彭阳由固原县分设立县。1990年,彭阳县政府在县城乡建设科设立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为股级事业单位,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3名。1997年4月,设立县环境监理所和县环境监测站,一站一所和环保办公室三块牌子一套人马。2002年,县级机构改革,设立彭阳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下设环境监测站,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增加编制至6人。2017年底,环境监测站扩编至9人。2018年1月,彭阳县政府公开招考监察协管员4名。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设彭阳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综合执法核定编制6名。

五、中卫市所辖县(区)环境保护机构与队伍

(一)沙坡头区(原中卫县)环境保护机构

1984年10月,中卫县城乡建设科设环境保护股,承担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工作任务。1985年4月,成立中卫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为股级事业单位,与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股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工作人员5名。1989年4月,成立中卫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原环保股、环境监测站合并到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中卫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中卫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设副主任一名主持日常工作。

1992年3月,中卫县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城乡建设局分开办公,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环境监测站合署办公。内设政工股、监理站、监测站,均为股级单位。1995年1月,县环境保护办公室增设中卫县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所和中卫县城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所。1995年12月(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资料时间为1996年10月),中卫县环境保护办公室更名为中卫县环境保护局。为中卫县政府直属部门。1996年10月,机构改革,中卫县环境保护局归口中卫县建设局管理。至2000年年底,中卫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理站、环境监测站共有人员23名。2002年10月,中卫县建设局更名为中卫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中卫县环境保护局与县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设沙坡头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6名。

(二)中宁县环境保护局

1984年8月,中宁县设立中宁县环境保护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与中宁县城乡建设科合署办公。1992年6月,成立中宁县环境监测站,为股级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编制5人,隶属中宁县城乡建设科。1997年3月,《中宁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宁县城乡建设局与环境保护办公室合并,成立中宁县建设环境保护局,下设环保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1999年4月,中宁县政府决定成立中宁县环境监理站,与中宁县环境监测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隶属中宁县建设环境保护局。2002年,中宁县建设环境保护局更名为中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2003年3月,中宁县环境监理站更名为中宁县环境监察大队,隶属于中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2009年12月,设立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为中宁县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将中宁县环境监测站(中宁县环境监察大队)由原中宁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改为中宁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

2014年12月,设立中宁县环境保护局工业(物流)园区分局,为中宁县环境保护局所属副科级派出机构。同月,中宁县委办公室下发通知,中宁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管理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环保分局和中宁县环境监测站。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中宁县环境保护局改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分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综合执法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0名,聘用编制4名。

(三)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1985年5月,设立海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成立环境监测站。同年7月,成立海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城建科。

1987年6月,海原县城乡建设科组建环境保护股。1989年4月,成立海原县环境保护办公室。1992年10月,成立海原县环境保护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海原县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5名。

2002年8月,更名为海原县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隶属海原县林业与环境保护局。2002年12月,成立海原县林业与环境保护局,同时,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

2005年3月,成立海原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海原县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隶属海原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2009年12月,成立海原县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海原县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转隶为海原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海原县环境保护服务中心核定全额预算事业编制8名(包括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主任1名。

2019年1月,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2019年9月,设立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为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正科级派出机构,海原县分局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办)主要领导名表见表1-1-5,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名表见表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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