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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污染源信息公开(第1页)

第五节 污染源信息公开

推进污染源环境信息全面、客观、及时公开,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对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200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200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结合总量减排核算,公开了宁夏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污染源废水监控企业41家、废气监控企业59家、污水处理厂8家。

2010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制定了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了全区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质量状况以及污染源环境信息,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废水企业54家,废气企业61家,污水处理厂13家;自治区重点监控的废水企业59家,其中银川市29家、石嘴山市8家、吴忠10家、中卫市4家、固原市8家;废气企业41家,其中银川市13家、石嘴山市13家、吴忠市10家、中卫市5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还从当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中筛选出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位于前100位的企业,作为全区“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监控企业,并对其加大了日常和现场监察、监测频次,督促检查污染设施日常运行维护。

2011—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公开力度,定期公开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了全区环保质量状况。

2014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宁夏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公开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格,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及总量情况、超标排放情况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污染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及预案编制情况,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2015年11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了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在线监管情况。当年下达的31起行政处罚案件和4起责令改正决定书,全部在宁夏环境保护网站上公开。各市环保部门也按照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置了污染源公开公示专栏,及时公布环境行政处罚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及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同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信息公开目录,建立了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实行了环保部门统一发布国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并安排专人对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

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高效透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实行水环境质量“一票否决”。对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方案要求每年公布5个地级城市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排名情况,对水环境质量状况较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自治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自治区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6月2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凡列入国控、区控的重点监控企业,必须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做好污染源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同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立了公众监督参与平台,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201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了1~3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164家,其中废水重点污染源42家、废气重点污染源7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24家、重金属重点污染源14家、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8家。同时公开了第4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

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布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134家,其中废水39家、废气71家,污水处理厂24家;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159家,其中废水重点监控企业79家,废气重点监控企业52家,污水处理厂6家,涉重金属监控企业11家,涉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11家。

3月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与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排污单位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责任制。自治区国控、区控重点监控企业主动向社会公开了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11月20日,自治区部分国控、区控企业向社会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开工竣工日期,调试运行日期、报告编制完成日期、排污情况等。

2018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过网站和媒体公布了全区重点排污单位285家,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2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11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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