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一、考核要求及指标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对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宁夏是较早参与全国25个省(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单位。银川市在全国47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连续多年保持在西北地区前列。
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计划从1989年1月起正式实施,银川市被国务院环委会列为国家首批重点考核城市。同年12月27日,国务院环委会出台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办法(暂行)》,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各项指标进行了解释,对记分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结1987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编制了宁夏198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共计20项,具体是大气总悬浮颗粒、二氧化硫、烟尘覆盖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热化率、民用燃煤、工艺尾气、汽车尾气、饮用水源水质、城市地面用水、城市污水处理率等(见表3-4-9)。
1989年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主席为组长、建设厅和环境保护局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编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考核工作(见表3-4-10)。6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城市(城镇)实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通知》,明确了银川市、石嘴山市包括大武口区、石嘴山区,吴忠市、固原县“三市一县两区”,为自治区首批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市县,并将银川市列为国家直接考核的城市。
为了强化各地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城市环境质量负责的责任意识,切实把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作为市长、县长们任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自治区主管领导与各地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
二、国家综合考核情况
1991年,全国32个城市接受国家考核,银川市参与了国家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考核得分为52。88分,满分为100分,综合排名全国第31名。
1995年,银川市城考在全国省会城市考核中较1991年有了明显的进步,得分为66。67分,其中质量指标考核6项得分24。44分,位列全国第5名,控制指标10项得分28。63分,排名第37位,城市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指标及采暖5项得分13。6分,排名全国第12位。总体成绩排在全国省会城市第34位,位列呼和浩特、昆明、西宁三市之前。自治区领导在总结我区城考工作时指出,银川市能够在全国大考中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但也反映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
当年,石嘴山市被国家列为环境综合定量考核城市。石嘴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动员全市力量,按照国家“城考”标准,广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了“碧水蓝天工程”,市人民政府领导与18个单位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局与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的通告》,下决心改变石嘴山“煤城”生态环境面貌。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初步实现了“显山、露水、透绿、畅通”的园林化城市建设目标,并对全市15个责任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当年,灵武市、中卫县、固原县也率先在全区开展了饮食、娱乐、服务业普查登记工作,对饮食、娱乐、服务业开征排污费,向社会公开环境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对环境违法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
三、自治区考核城市情况
1996年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修改完善了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体系。
1997年5月13日,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先后对国家和自治区列入年度重点考核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和固原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定量考核目标。经考核组反复核查、核算,综合评价,银川市城考得分为79。02分,全区第一名,石嘴山市城考得分为72。10分,全区第二名。
1999年6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部分领导岗位变动情况,适时对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长为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马俊廷。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逐年增加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城市的要求,经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增加了青铜峡市、灵武市为新一轮城考对象。
1998年到2000年的三年中,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定量考核,全区共累计投入环境保护治理资金45681。87万元,其中纳入国家和自治区考核的企业投入治理资金达22557。14万元。截至2000年12月底,全区1172家工业企业中835家企业基本实现了污染物达标排放,达标率90。87%。通过治理,全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1。09万吨,削减率9。2%;烟尘排放量削减1。95万吨,削减率16。06%;粉尘排放量削减3。02万吨,削减率18。3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88万吨,削减率10。86%。
200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在部署安排年度环保工作时,提出银川市、石嘴山市要以列入国家环保重点考核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积极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同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领导,对自治区城考领导小组进行了第三次调整,组长由时任自治区主席助理张来武担任,副组长由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歌平和时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局长邸国卫担任。
2001年3月1日—4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青铜峡市、固原县2000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银川市得分79。29分,比1999年提高了4。66分;石嘴山市得分78。60分,比1999年提高了8。4分。青铜峡市得分75。69分,比1999年提高了8。69分;吴忠市利通区得分75。55分,比1999年提高了11。53分;固原县得分73。4分,比1999年提高了1。3分;灵武市得分70。11分,比1999年提高了0。43分。综合全区各考核城市情况,24项指标中,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城市集中供热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三同时”合格执行率7项指标,各城市均达到了考核要求,比1999年提高了3项,其他各项指标均在考核得分范围内。全区建成烟尘控制区98。81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71。19平方千米,比1999年分别增加了2。95平方千米和10。43平方千米,城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1年8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2000年度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宁夏被列入考核的城市5个,其中国家考核城市1个,省级考核城市中地级市2个,县级市2个,考核指标均为24项。国家考核城市排名全国31个城市第18位。
2002年3月18—22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分别对自治区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灵武市、青铜峡市、固原县和平罗县2001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24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分项进行了核查计算。通过现场抽查、综合评议,考核市县得分如下:银川市得分80。73分,比上年增加1。44分;石嘴山得分82。10分;青铜峡市得分75。26分;吴忠市利通区得分73。56分;固原县得分71。57分;灵武市得分71。28分,比上年增加了1。17分;平罗县得分56。50分(试报)。综合全区考核城市(试报城市除外)情况,24项指标中,城市地面水水质达标率、危险废物处置率、城市集中供热率、城市气化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三同时”合格执行率、排污费征收面、环境保护机构建设8项指标,各城市均达到了考核要求,比2000年提高了1项,其他各项指标均在考核得分范围内。全区建成烟尘控制区108。32平方千米,噪声达标区76。64平方千米,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9。51平方千米和5。45平方千米,城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见表3-4-11)。
2003年,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城市的29项指标中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对环境质量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指标调整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或大气总悬浮颗粒浓度年均值,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调整为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或氮氧化物浓度年均值,对污染控制类中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指标规定的清洁能源范围,按宁夏的实际进行了调整,其他指标不变。4月28—29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自治区考核城市石嘴山市、固原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吴忠市利通区和平罗县200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分项进行了核查核算和综合评议。银川市得分65。26分,石嘴山市得分65。25分,固原市得分60。78分,青铜峡市得分57。32分,吴忠市利通区得分56。29分,灵武市得分56。17分,平罗县得分55。40分。各城市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清洁能源使用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指标均有所提高,6个被考核的城市共建成烟尘控制区59。11平方千米,比2001年增加了6。4平方千米。
2004年9月22—23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3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验收,并进行了分项核查核算、现场抽查、综合评议。银川市68。92分,石嘴山市67。51分,固原市61。62分,吴忠市49。99分,中卫市45。14分,青铜峡市52。68分,灵武市49。8分,平罗县59。42分。综合全区考核情况,18项指标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8项指标均达到了考核要求,各城市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指标均有所提高,其他各项指标均在考核得分范围内,城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5年4月6—7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验收,并分项进行了核查核算、现场抽查、综合评议。银川市71。72分,石嘴山市70。95分,固原市62。82分,吴忠市57。25分,中卫市48。63分,青铜峡市53。87分,灵武市56。20分,平罗县50。87分。综合全区考核城市情况,18项指标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8项指标,各城市均达到了考核要求,各城市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指标均有所提高,城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6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全国2004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情况,银川市名列全区第一,受到国家考核组好评,被国家环保总局通报表彰。
2006年4月14—19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5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场抽查、综合评议。银川市得分76。98分,石嘴山市得分73。00分,中卫市得分67。18分,固原市得分61。99分,吴忠市得分56。15分,平罗县得分55。93分,灵武市得分53。02分,青铜峡市得分51。68分。对全区4个地级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其中吴忠市PM10不具备监测验收条件,其他市县均符合考核要求。综合全区考核情况,18项考核指标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城市环保投资指数、环保机构建设等8项指标均达到考核要求。各城市的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及清洁能源使用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环境保护机构建设等指标均有所提高,城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自治区城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会考”的形式,对全区8个参加城考的城市进行考核。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会议,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材料进行了会审。专家组现场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计算,综合评议,银川市87。41分,石嘴山市76。56分,中卫市68。88分,固原市66。07分,吴忠市60。43分,平罗县60。09分,青铜峡市57。14分,灵武市53。25分。
2008年4月16—17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7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16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银川市91。09分,石嘴山市82。49分,吴忠市65。32分,固原市60。92分,中卫市64。63分,平罗县63。9分,青铜峡市62。42分,灵武市56。93分。
2009年4月9—10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对国家重点考核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8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16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验收。同时专家组现场对考核结果进行了核查核算,综合评议银川市96。06分,石嘴山市85。52分,吴忠市80。72分,中卫市72。54分,固原市64。10分,灵武市74。96分,平罗县68。97分,青铜峡市63。65分,均较上年有所提高。
2010年4月12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会议,总结了上年度工作经验,部署了下年度考核工作。成立了自治区考核专家组,分别对国家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平罗县2009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16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会审,综合评议,银川市97。20分,石嘴山市87。84分,吴忠市80。69分,中卫市71。60分,固原市71。05分,青铜峡市89。11分,灵武市68。48分,平罗县67。76分。
2011年4月20日,自治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会议,对国家重点考核的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自治区级考核城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青铜峡市、灵武市2010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材料进行了集中会审,经专家组综合评议,银川市98。18分,石嘴山市92。22分,吴忠市88。96分,中卫市86。78分,固原市85。33分,青铜峡市91。07分,灵武市82。8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