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看书网

52看书网>宁夏生态环境志:上 > 第六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第1页)

第六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第1页)

第六节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

一、签订目标责任书

1984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各级党委、政府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实施环境保护目标控制,并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了环保目标任务和具体指标,制定了检查考核和评比意见,并在银川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与银川市市长签订了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989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首次在全区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了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由自治区主管副主席担任组长,建设厅、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领导小组,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试点工作。通过考核,促进了全区环保目标任务落实,全区关、停、并、转企业9家,限期治理项目76项,计划安排限期治理28项。同年9月11日,自治区召开了第四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副主席马骏廷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行署4个地级市,宁夏石化总公司、宁夏建材总公司、自治区煤炭厅、自治区电力局4个行业和宁夏化工厂、青铜峡铝厂2个中央直属企业签订了《1998—2000年三年环保目标责任书》。

1990年,自治区副主席任启兴与银川市、石嘴山市等10个市县和相关厅(局)负责人签订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自治区轻纺厅、宁夏建材总公司、宁夏石化总公司、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与银川第二毛纺厂、宁夏电化厂等5家企业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991—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任启兴与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县、固原县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与自治区电力局、自治区轻纺厅、宁夏建材总公司、宁夏石化总公司、宁夏化工厂、青铜峡铝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自治区轻纺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与灵武绒线厂、银川二毛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宁夏石化总公司、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与银川氮肥厂、宁夏电化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宁夏建材总公司、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与宁夏水泥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宁夏冶金总公司、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分别与石嘴山钢铁厂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保障了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完成。

2006年8月13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王正伟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9月25日,王正伟在第六次全区环境保护大会上与五市人民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见表3-4-12,表3-4-13,表3-4-14,表3-4-15,表3-4-16),对各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20年银川、石嘴山、中卫、吴忠四市黄河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主要入黄排水沟达到Ⅳ类水质,现有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固原市入黄口河流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0。0%以上,渝河联财断面2017年底达到Ⅲ类水质。宁东基地管委会消除地表重污染水体,高盐水回用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高盐水、矿井排水得到有效处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二、目标责任书考核

199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环保等有关部门对1989年度各地市县及有关行业(企业)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行署、中卫县、宁夏石化总公司、宁夏建材总公司、自治区煤炭厅、自治区电力局、宁夏化工厂、青铜峡铝厂、银川二毛厂等14家单位分别列入自治区重点考核城市或行业(企业),经过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199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自治区人大、法制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通过听汇报、审核数据、现场抽查、逐项打分的办法,对1990年全区15个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城市或行业(企业)进行了考核验收。银川市得分为90。1分,石嘴山市得分为92。7分,吴忠市得分为94。1分,青铜峡市得分为93。8分,中卫县得分为91。4分,固原地区得分为92。4分,自治区电力局得分为96。2分,自治区石化局得分为92。2分,自治区轻纺工业局得分为94。4分,宁夏建材总公司得分为94分,银川氮肥厂得分为93分,宁夏电化厂得分为94分,银川二毛厂得分为98分,宁夏绒线厂得分为96分,宁夏水泥厂得分为99。6分。被考核的15个城市或行业(企业)全部通过达标验收。其中6个地市(县)的环境质量指标考核结果依次为:吴忠市、中卫县、青铜峡市、固原地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污染控制及环境管理指标考核结果依次为:石嘴山市、青铜峡市、固原地区、银川市、吴忠市、中卫县。全区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1990年与1989年相比,排放量均有明显减少,银川市、石嘴山市和吴忠市分别减少了23。3%、13。2%;除青铜峡市和中卫县外,上述市县的大气总悬浮颗粒日平均值较1989年略有上升;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指标完成较好的城市有银川市、吴忠市、青铜峡市、中卫县、固原县。全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普遍有所提高,9个行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指标维持在1989年水平,“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环保设施运转率”“企业污染源监测率”有所提高。

199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环保目标责任书个别考核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宁夏电力局、宁夏石化总公司考核项目“工业废气排放量”“工业废气净化量”“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调整为“燃料燃烧过程废气处理率”“燃料燃烧过程废气排放达标率”“工艺废气处理率”“工艺废气排放达标率”。银川市、石嘴山市考核项目均为“工艺废气处理率”,青铜峡市和固原地区增加“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2001年2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1998—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考核实施细则》。2月13日,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自查,核报数据,完成了自查工作总结。

3月30日—4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安排和《宁夏回族自治区1998—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计委、经贸委、监察厅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数据核查、现场抽查、监测、综合评议等方式,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青铜峡市、固原行署、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电力公司、自治区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宁夏石化集团公司、宁夏煤炭工业局等单位1998—2000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验收组对银川市考核的25项指标进行了综合评定,合计得分为86。2分,石嘴山市考核的26项指标合计得分为85分,吴忠市考核的26项指标合计得分为80。01分,青铜峡铝厂合计得分为85。3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考核的12项指标合计得分为90。9分,宁夏电力公司考核的11项指标合计得分88。1分,自治区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考核的11项指标合计得分为81。95分,宁夏石化集团公司考核的11项指标合计得分为80分,宁夏煤炭工业局考核的11项指标合计85。6分,各考核地市和单位均通过了考核验收。

2007年2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4月24—28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会同监察厅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五市人民政府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银川市、石嘴山市评定为优秀等次,其他市县均为合格。银川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2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7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0。35万吨,烟尘排放总量为0。56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为0。2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为0。99万吨,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银川市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1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5%,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2。11,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在西北首府城市中排名第一。石嘴山市完成了2006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2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2。71万吨,工业粉尘排放总量为3。1万吨,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经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组织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石嘴山市综合满意率为73。79%,得分2。39分,为全区最高。吴忠市按自治区审核通报的排放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1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5。38万吨,氨氮排放量为0。12万吨,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3。06,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但仍为全区最高;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黄河吴忠市控制断面叶盛公路桥水质达标率为41。7%,比上年有所提高,主要排水沟污染物浓度比上年有所下降;建成投运的电石、铁合金企业全部安装了环保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达到了清理整顿要求。中卫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2。27,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呈逐年好转趋势;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黄河中卫段水质保持稳定,总体水质达到Ⅲ类水质,主要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农灌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量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固原市按照自治区审核通报的排放结果,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0。74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14万吨,符合自治区年度总量控制考核要求;城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2。46,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变化,清水河水质总体评价比上年有所好转,茹河水质与上年相比总体水质有所恶化,主要污染物仍为化学需氧量。

2008年3月10—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环境保护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安排部署,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抽查、逐项评分、综合评定、现场反馈核查意见等方式,对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考核。

2009年3月9—1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对2008年度五市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经考核评定,银川市得分为93。8分,评定为优秀等次;石嘴山市得分90。2分,评定为优秀等次;吴忠市得分85。1分,评定为合格等次;固原市得分84。2分,评定为合格等次;中卫市得分83。6分,评定为合格等次。银川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积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拆除燃煤小锅炉217台,完成锅炉煤改气52台,新增天然气集中供热面积112。57万平方米,全市公交车全部改用天然气,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1。92,较上年下降6。3%,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323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8。5%,在西北首府城市中排名第一。石嘴山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2。58,城市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07天,占全年天数的84%。吴忠市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为1。85,较上年下降12。3%,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28天,占总天数的89。86%,比上年同期增加26天。固原市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为1。58,较上年降低34。7%,总体质量有所改善。中卫市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指数为1。78,较上年下降1。66%。黄河宁夏段继续保持三类良好水质,Ⅲ类水质以上断面所占比例为83%,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清水河、茹河水质与上年相比,各断面水质类别无明显变化;沈家河水库水质改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为52毫克升,与2007年度相比下降85。4%,社会反映良好;银新干沟、四二干沟、第三排水沟、清水沟等主要排水沟污染物浓度比上年下降。全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饮用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2011年3月28日—4月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监察厅对五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通过听汇报、现场核查、随机抽查、逐项检查打分等方式,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银川市得分为94。1分,评定为优秀等次;石嘴山市得分为95。1分,评定为优秀等次;吴忠市得分为93。7分,评定为优秀等次;固原市得分为92。4分,评定为优秀等次;中卫市得分为92。6分,评定为优秀等次。

2013年12月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编制了《自治区“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对各地级市和盐池、同心县人民政府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五项目标考核分值进行了调整,总分为100分(加分、扣分项计入总分)。

2016年,环境保护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5年度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了考核。宁夏等7个省区被列入考核范围。此次考核未通过国家年度目标考核,被责令限期整改。

2017年11月18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7年度全国《水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情况及考核结果,经综合评估宁夏考核等次为合格。

2018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对31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终期考核,全国15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全国8个省区考核等级为良好,宁夏列入全国8个省区考核合格等级之中。

已完结热门小说推荐

最新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