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西吉、海原、泾源、彭阳、隆德、同心、盐池、红寺堡8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吴忠第二污水处理厂、宁东污水处理厂、太阳山污水处理厂、中卫第二污水处理厂、石嘴山4座污水处理厂也已分别于12月底全部建成,全区当年建成的16个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了70%以上。
四、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
2010年3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2010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具体内容。
(一)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006年8月,国务院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计划到2010年宁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2。2万吨以内,要求比2005年减少14。7%;计划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31。1万吨以内,要求比2005年减少9。3%。这是两个硬指标、硬任务,必须按时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严格按照国务院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严格的污染减排制度和措施,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认真落实“十一五”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黄河干流宁夏段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标准,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银川市、石嘴山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所占比例较上年度进一步提高,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以黄河金岸沿线村庄为重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深入开展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了黄河金岸沿线村庄、生态移民庄点、塞上农民新居的环境治理工作;新建农村卫生厕所30000座、垃圾池5000座,配发了71辆垃圾转运车,实现了全区所有乡、村环保车辆全覆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乡、村两级环境保洁公益岗位设置;创建了1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15个生态村,解决了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
(三)全面推进重点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研究制定1000人以上重点村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对全区219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划界、打桩、围栏保护。通过设置标志碑、警示牌和界桩,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有效保护。下决心搬迁、取缔水源地内污染企业,清理所有养殖场、圈舍、厕所、垃圾站点,控制农药、化肥、地膜施用量,实现了农村重点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覆盖,切实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
(四)全面启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
启动了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计划,建立了国控、区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控平台。区市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国控、区控和市控污染源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区企业中筛选了100个自治区级在线监控企业名单和100个市级在线监控企业名单,列入2010年重点监控对象,纳入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范围。对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实行了动态管理,形成对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的全方位监督管控能力,防止企业偷排暗排,监督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深入开展城市扬尘噪声污染综合整治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0年全区重点对各市县建成区的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启动了城市扬尘、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扬尘、噪声污染大检查。扬尘检查重点围绕房屋拆迁、城市改造、建筑施工、土方挖掘、大型车辆货物运输等展开,噪声检查主要围绕夜间施工、道路鸣笛、作业加工、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全区出动执法监察人员6000多人次,查处企业1000多家,责令夜间停止作业工地30家。严格审批夜间施工项目,规范企业作业时间,对敏感区通行的车辆联合公安部门,加大检查频次,对噪声扰民企业下达停产整治通知书,对屡查屡犯噪声超标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
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制定了全区《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设置规划布点方案》,并规范了车辆上线检测流程和环保标志认定办法,完善了各市机动车辆环保检测机构核准审批条件,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环保标志核发管理工作,建立机动车辆环保标志管理台账,定期联合组织开展上路检查。建立了全区机动车环境监测数据动态管理系统,各市县实施了统一的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区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了10%以上。
(七)定期通过媒体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制定了《自治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和发布机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各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环境的知情权。
(八)启动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考核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黄河水污染问题,不断加大黄河水污染治理工作。为了确保黄河水质持续好转,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启动了黄河跨市界断面水质监测考核工作,制定黄河跨市界水质断面监测考核办法,倒逼各市县加大黄河水污染治理,力争黄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
(九)实施银川市重点排水沟水污染治理
银川市人民政府加大了对辖区第二排水沟、永二干沟水污染治理的力度,明确了各排水沟责任人和管理目标。截至11月底,完成了第二排水沟沿岸村庄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和永二干沟沟道截污整治等一系列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有效地改善了银川市东南部水环境质量及群众居住环境。
(十)启动中南部地区主要河流水环境整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吴忠市、固原市制定了《宁夏中南部地区水环境综合防治规划》,针对清水河、葫芦河等主要河流,实施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清水河污染整治、主要沟道污染整治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管,将中南部地区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环保在线监控体系,监督所有淀粉企业不得将生产废水排入清水河、茹河、葫芦河等黄河支流,确保了黄河水质进一步好转。2010年黄河宁夏段水质较上年提高一个水质类别。
五、2011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
2011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1年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通知》,明确了政府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的具体内容。
(一)增加主要污染物控制种类,力争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从2011年起,国家调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由原来的两项增加到四项,因此必须在削减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的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约束性指标,同时要求201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0年平均削减1。5%。
计划2011年在沿黄区域的300个村庄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保护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0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60台,铺设集污管网160千米,建设垃圾中转站80座,发放垃圾转运车300辆,建设垃圾池(箱)15000个,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等,计划受益人口50万人。
(三)实施移民庄点生态建设工程,落实自治区生态移民规划
实施60个生态移民庄点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程,发放垃圾收集转运车60辆,建设垃圾池(箱)2000个,在有条件的庄点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人口6。5万人,推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改善生态移民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四)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重点以建设环境友好型宁夏为目标,全面实施环境友好创建“细胞工程”。计划全年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5个,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各3个,创建环境友好型示范社区10个、环境友好型企业6个,通过开展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推动全民参与环境保护行动,进一步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
(五)建立沿黄湖泊湿地水环境监测通报机制,为群众创造良好的亲水环境
开展全区重要湖泊湿地环境状况调查与污染风险评估,增加对星海湖、沙湖、典农河、阅海、鸣翠湖、香山湖、清宁河等重要湖泊湿地水质监测频次,建立重点湖泊湿地水质状况定期通报预警制度,形成部门、政府、企业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重要湖泊湿地水环境保护机制。
(六)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全覆盖
重点对调整的1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23家新增区控重点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区的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网络,全天候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有效防止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排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