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秸秆焚烧污染治理
1999年3月30日,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要求划定秸秆禁烧区域,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办法,控制焚烧秸秆导致的大气环境污染。4月16日,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以机场为中心15千米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千米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千米的地带”为秸秆禁烧区域。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区按照国家的要求,在规定的秸秆禁烧区范围开展秸秆禁烧和秸秆焚烧污染治理工作。
2000年5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农业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对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我区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等4个单位获得“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集体”,3位同志获得“全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先进个人”表彰。同年9月,我区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安排秋季秸秆焚烧工作,组织全区环保部门开展秋季秸秆禁烧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各地人民政府和环保、农业部门的努力,重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现象得到控制。
200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全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电话会议的要求,组织协调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全区未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推行生态环境监察试点,秸秆禁烧工作列入生态环境监察范围。我区环境监察部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卫星遥感监控结果,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有效地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环境监察局发出了《秸秆禁烧卫星遥感监测情况通报》,要求重点禁烧区全面控制秸秆焚烧现象。我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等市县区环保部门立即联合农业等有关部门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对机场周边、高速公路沿线、城市周边等重点禁烧区域执法检查,发现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对环境监察局通报的起火点进行调查,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全区未发现因秸秆焚烧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
2008年4月21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保障奥运空气质量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秸秆禁烧工作推向深入。通知要求“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各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副省级城市所辖区域全部列入禁烧范围”。我区银川市所辖区域全部列入禁烧范围。银川市人民政府立即按通知精神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禁烧工作。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加大了机场周围、公路沿线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2011年7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部署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制定秸秆禁烧专项工作方案,并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常规环境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和督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秸秆禁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在重点区域对秸秆禁烧的意义、禁烧范围、违法责任等事项进行公告,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成立了秸秆禁烧专项执法工作组,深入街头巷尾、田间地头宣传禁烧有关事宜,发放宣传材料,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为秸秆禁烧工作的开展营造氛围。自7月中旬至8月10日夏季秸秆禁烧期间,全区环境监察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73人次,执法车辆68台次,对机场周边,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城市周边及其他禁烧区域进行巡查,制止秸秆焚烧行为6起。在夏季秸秆禁烧阶段,我区未发生因秸秆焚烧而引发的空气质量下降、航班延误、人身损害等事件,也未接到关于秸秆焚烧的投诉。
同年10月31日,环境保护部下发《201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阶段性情况通报》,根据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和中国气象局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对全国和部分重点地区(主要作物农区)秸秆焚烧情况遥感监测结果,发现我区秋季秸秆焚烧火点21处,占全国总火点数1。59%,要求我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实施更为严格的禁烧措施。
2013年,银川市人民政府按照秸秆禁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和既抓秸秆禁烧、又抓秸秆综合利用的原则,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狠抓秸秆还田,当年完成秸秆还田37万亩。
2014年,我区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夏季禁烧工作中,协调有关乡镇分组分片进行拉网式检查排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33人次,制止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30余起。在秋季禁烧工作中,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印发《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公告》32000余份,联合农牧、乡镇、消防等部门综合执法,制止各类焚烧行为20余起。石嘴山市制定了《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研究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在全区率先建立了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研究示范项目,确定了4个秸秆禁烧项目综合利用示范区,积极组织项目示范区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培训,推动作物秸秆回收利用,秸秆禁烧由“阻”变“疏”,从源头实现秸秆禁烧。
201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将秸秆禁烧工作目标任务列入计划,要求“加强秸秆禁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并明确了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牵头单位是自治区农牧厅,配合单位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理顺了秸秆禁烧工作管理机制。同年,建立了4个秸秆禁烧项目综合利用区,安排专项资金引导农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现象,全区着火点数较上年下降42。9%。
2015年6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关于通报开展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的函》。7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请示分管副主席同意,决定“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加大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巡查核查,依法打击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进行相关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禁烧秸秆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秸秆禁烧致全区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环保部门的12369投诉中心加强值班值守,确保投诉电话畅通,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投诉。全区环境监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44余人次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提前发现并制止焚烧点41处。吴忠市组织开展了秸秆禁烧专项检查,查处秸秆焚烧点63处,对7名责任人给予了经济处罚。经环境保护部秸秆禁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全区禁烧区内秸秆焚烧火点数比上一年增加2处。
2016年,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区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以奖代补管理办法》,下发了《关于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关于加强秋季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与全区22个县(区)政府签订了《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量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市、县和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的具体责任,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督查体系和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队、队干部包地块的责任落实机制。
同年,各级环保、农牧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市县政府启动了问责程序,全区共约谈、问责、经济处罚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27人。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关于严格禁烧秸秆等废弃物的紧急通知》,细化秸秆禁烧工作考核细则,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每个着火点扣0。5分)和银川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范围(每个着火点罚款5万元)。
2016年,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人次,发现并及时制止焚烧秸秆的大小火点200余处,全区被环境保护部通报的秸秆焚烧火点卫星遥感巡查监测火点数41处,与2015年有效监测周期火点数相比下降44。4%。
2017年1月、2月,环保部环境卫星、气象卫星遥感监测通报我区秸秆焚烧火点7处,在全国范围属火点数较多的省份。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农牧厅对全区部分地区秸秆等废弃物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部分农田和交通道路沿线等禁烧区存在大量焚烧秸秆和杂草遗留的灰斑。3月27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向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近期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大禁烧巡查和工作力度,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采取措施制止和防范秸秆焚烧苗头和隐患。
同年9月20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县、乡镇、村组的秸秆禁烧属地责任和逐级分包责任,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要加大禁烧管控力度,完善督查体系,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厅领导带队巡查督导秸秆禁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责成属地问责处理。11月7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银川市金凤区、永宁县、贺兰县、青铜峡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多处火点,部分火点过火面积较大,焚烧严重。11月20—24日,利用无人机对五市秸秆焚烧火点及黑斑进行巡查,发现平罗县、中宁县、青铜峡市、海原县、沙坡头区、同心县焚烧火点及黑斑。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自治区农牧厅发出《关于通报近期秸秆禁烧巡查情况的函》,要求农牧厅切实履行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监管主体责任,做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禁烧工作。
2017年,全区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考核与责任追究力度,全区问责122人,其中贺兰县、永宁县分别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习岗镇、望洪镇镇长予以免职处分,对全区乡镇领导振动较大,有效地推动了秸秆禁烧工作,遏制了秸秆焚烧行为。
2018年,全面加强秸秆焚烧管控。一是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将秸秆禁烧列入工作内容,要求各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县(区)、乡镇、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杂物,并在春、夏、秋季加强对农村秸秆、杂草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应用,对出现着火点的市、县(区)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广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及秸秆还田等多元化的资源综合利用措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二是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秸秆杂草禁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切实做好当前秸秆杂草禁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监管工作的通知》,召开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严格落实县包乡(镇)、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网格化管理责任。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督导。自治区成立了两个秸秆禁烧督察组,对引黄灌区和宁南山区开展连续不间断秸秆禁烧督查。针对秋季秸秆焚烧的高发季节,环境保护厅配合农业农村厅组织无人机进行巡查督导,对秸秆禁烧责任落实不到位、秸秆焚烧严重的贺兰县、西夏区、灵武市、青铜峡市等县(市、区)进行了通报。四是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自治区制定了《2018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2018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安排水稻秸秆灭茬深翻还田140万亩、玉米秸秆捡拾打捆100万吨,落实补助资金7800万元,实现水稻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全覆盖。五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物反应堆、有机肥加工、青黄贮、氨化、微贮及压块、碳化等利用技术,培育壮大加工利用主体,建立和完善秸秆收储加工体系,提升秸秆产业化综合利用水平。
2018年8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制定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2020年年底前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行政区域内秸秆焚烧易发多发区域清单,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地块的分片包干工作责任制,对秸秆焚烧行为加强宣传教育,保持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建立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应用,对出现着火点的市、县(区)进行通报,并问责相关责任人。到2020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同年,加大了秸秆焚烧问责力度,自治区对出现着火点的灵武市、西夏区、贺兰县、青铜峡市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问责相关责任人。银川市人民政府组织农牧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调查组、联合灵武市、西夏区、贺兰县人民政府禁烧督查小组,对通报的秸秆焚烧点按照坐标逐一实地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灵武市公安部门对秸秆焚烧当事人进行训诫处理,对秸秆焚烧点网格防火员予以清退处理。灵武市人民政府对焚烧点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乡包村干部,所在村(队)党支部书记、包片村委员、生产队长等人进行效能告诫、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扣罚工资。西夏区对秸秆焚烧点所在街道办事处处以罚款,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对秸秆焚烧点所在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队长予以免职。贺兰县对秸秆焚烧点分管秸秆禁烧监管工作的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焚烧点所在管理区分管领导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处罚款;对秸秆焚烧当事人分别处以500元罚款。青铜峡市委、政府责令秸秆焚烧点所在镇镇长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当日值班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村“两委”进行通报批评,对负主要监管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责令停职检查3个月(2018年3月8日至2018年6月9日),对包队村干部每人处以罚款。
同年,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厅)持续加大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巡查力度,将生态环境部环境卫星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情况、环境保护厅巡查情况等及时通报自治区农牧厅,配合做好有关监管工作,督促各地落实禁烧监管责任,确保秸秆焚烧污染问题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