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一、“六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宁夏交通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各种机动车辆是主要的交通工具,也是主要的噪声声源。
1981年,银川市开展城区噪声普查,城区环境噪声声源构成中交通噪声占48%见表4-4-12),全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78分贝,超过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间噪声标准8分贝,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较,银川交通噪声处于较高水平(见表4-4-13)。
1983年,石嘴山市、吴忠市开展城市环境噪声普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青山南路两侧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75分贝,吴忠市环城路两侧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81。7分贝。同年,银川市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78分贝,分别超过道路干线两侧环境噪声昼间标准值7。1%、16。7%和11。4%,污染较为严重。
1983年9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银川市噪声管理暂行条例》,于1984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了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动车辆噪声管理,“六五”期间(1981—1985年),主要城市交通噪声有所控制并逐步下降(见表4-4-14)。
1985年3月,自治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召开全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提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及其具体措施,并将银川市、石嘴山市等重点城市的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列入目标任务。银川市按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将四条主要街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列入当年办理的十五件环保实事之一,市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执行《银川市噪声管理暂行条例》,采取主要街道车辆禁鸣,市区公共汽车和各单位车辆全部更换低噪音喇叭,手扶拖拉机及工程车辆限期一年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道路两侧主要监测点噪声强度分别下降了2。9~4。7分贝(A)。
二、“七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1986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宁夏环境保护“七五”计划(1986—1990年)》,提出集中力量进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水气渣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控制,市区划定禁止鸣笛路段,改善城市噪声环境质量。“七五”期间,城市机动车辆增长较快。1989年,银川市主要道路车流量较1986年增长91。7%,石嘴山市增长21。6%,银川市道路交通噪声随之增加3。1分贝(见表4-4-15)。银川市交通噪声超过国家标准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总路段长度由1986年占29%上升到1989年占83%,石嘴山市由占36%上升至占50%(见表4-4-16,表4-4-17)。交通噪声随着城市车流量的增长成为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污染源。
三、“八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1991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宁夏环境保护“八五”计划(1991—1995年)》和《宁夏环境保护十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交通干线噪声低于70分贝的路段,1995年达到50%,2000年达到60%的目标。“八五”期间各城市参照《银川市噪声管理条例》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鸣笛与道路分流管理,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状况有所减轻,银川市超标路段由占干线总长的36。1%下降到22。8%,实现了“八五”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见表4-4-18)。但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噪声污染仍然严重,1995年银川市交通干线两侧夜间噪声超标1。2~17。0分贝,超标率3。1%~12。5%;石嘴山市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昼夜噪声超标0。6~14。2分贝,超标率达到42。2%~60。9%。
四、“九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九五”期间(1996—2000年),随着城市化加快,各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主要交通干线总长度不断扩展,车流量持续增长,交通声环境质量压力逐年加大。石嘴山市、固原县交通噪声污染程度较“八五”末期明显加重,处于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水平(见表4-4-19)。
1996年,为减轻交通噪声污染,各城市采取了强化交通管理,严禁载重车进入市区,分流客运车辆,限制机动车辆鸣笛等措施。
1997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中心,重点加强交通噪声监督管理,划定监管路段或区域,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等措施,使交通噪声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1998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全区环保部门接到通知后坚决贯彻执行,在高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车辆噪声扰民,控制机动车喇叭噪声扰民,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九五”期间,银川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逐年下降,2000年度在全国47个国控城市中属交通噪声污染最轻的城市。
五、“十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宁夏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在68。2~70。5分贝(A)之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保持较好水平,但各城市间存在较大差异,银川市、石嘴山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和较好水平,固原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吴忠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轻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十五”期间全区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大辐增加,2005年城市道路平均车流量比“九五”末增长57。4%,部分道路没有全面实行机动车禁鸣,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见表4-4-20)。
六、“十一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宁夏城市道路平均车流量增长较快,2010年平均车流量比2006年增长22。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程度没有同步增长。全区环保部门通过强化对机动车辆的管理,采取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禁鸣区、单行道和限速路段,以及限制农用机动车通行路段和通行时间等措施,“十一五”末全区城市交通噪声长度加权等效声级比“十五”末下降0。6分贝(A)。但交通噪声仍然是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噪声源,占区域噪声源构成的27。6%。同时,由于夜间农用机动车和建筑施工车辆等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市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夜间噪声污染仍然普遍比较严重(见表4-4-21)。
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列为2009为民办10件环保实事之一,要求扩大禁鸣区范围,整治乱鸣笛现象,改善交通干线噪声环境质量。全区五市共划定禁鸣区483。2平方千米。银川市率先扩大禁鸣区范围,禁鸣区增加到400平方千米。当年全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A),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处于好水平;超标路段共长56。5千米,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26。7%。
七、“十二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2012年5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制定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标准要求”的规划指导性指标和“各城市完成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制定并落实噪声不达标区改善计划”的工作任务。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宁夏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较快,2015年全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674940辆,较2011年增长33。7%,其中载客载货汽车保有量从58。5万辆增长到105。4万辆,增幅达80。2个百分点(见表4-4-22)。为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带来交通噪声增长,全区环保部门扩大了城市噪声监测的覆盖范围,并对交通噪声的监管和控制提高了要求。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在噪声敏感道路区域设置禁鸣、限行、限速交通标志牌,对大型运输车辆夜间运输采取限制通行路段和通行时间等措施,全区城市道路声环境质量等级总体稳定在好水平,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达标率97。2%~100%,夜间噪声达标率2015年较2010年上升47。7个百分点(见表4-4-23,表4-4-24)。
八、“十三五”期间交通噪声污染治理
2016年,全区城市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现象较为普遍,道路交通噪声存在污染隐患。为改善这一状况,各市公安、交通、环保部门在市区主干道设立禁鸣标识,在各学校所在路段和办公场所等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加强了对乱鸣笛情况的监管力度。交管部门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严格管理机动车违章、占道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2016年,全区五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全面达标,全年无道路交通噪声投诉案件;全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值为66。0分贝,较上年下降0。4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般,总体水平评价为好。
2017年,为改善噪声敏感区域环境质量和城市交通干线车辆鸣笛状况,各市公安、交通部门在市区主干道增加禁鸣标识,扩大敏感区域附近禁鸣区和限速区范围,加强对乱鸣笛现象监管。环保、交管部门划分黄牌车、重型货车禁行区,降低区域交通噪声声级。中卫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大力实施城区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在主要交通路段两侧设置隔离带,构建城市道路两侧的声屏障。吴忠市针对市区城际铁路、银西高铁、京藏高速等重点项目建设,在设禁鸣区和限速区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固定、流动卡口等措施,加强了对乱鸣笛等情况的监管力度。2017年,全区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6。5分贝,较上年上升0。5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总体水平评价为好,超标路段长度77。3千米,占监测路段长度的18%(见表4-4-25)。
2018年10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重型柴油货车绕城行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公安、交通、环保部门严格管理重型柴油车绕城行驶工作,切实解决重型车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各部门按照先银川都市圈和各地级城市后其他市县区、先城市中心后外围、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路的原则,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范围和路线,设立相应的限行标志和警示标志,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组建执法小分队,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管,查处交通和环境违法行为。当年加强了对机动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力度,通过划定噪声敏感道路区域,设置禁鸣、限行、限速标志等方式,建立了针对交通噪声的管控机制。但城市夜间道路交通噪声问题仍然突出,2018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夜间平均等效声级较上年上升3。2分贝,交通两侧夜间噪声达标率较上年下降15。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