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全区排查涉危险废物企业39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排查环境安全隐患10个,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全年组织对全区煤化工、炼焦、电解铅、生物制药、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12次,检查企业300余家,发现问题800余个,下达现场记录230余份,下达整改通报18份,停产整顿企业4家,约谈环境违法企业2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15家。
同年,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区责令整改企业57家,环保立案查处企业45家,移交公安机关7家,捣毁非法处置销售废旧机油窝点6处,查获涉案废机油630余吨,抓获涉案人员41名,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13人,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全区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势头。
同年,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确定和公布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98家,实施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146家;全年审核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1家,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及技术审核意见53件;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免费发放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60余套。建立了全区危险废物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工作,分两批公布了在全区境内从事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的6家机构名单,中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污泥等物质危险废物属性鉴定。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与考核工作,督查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112家,发现问题450余个,下达现场记录110余份;抽查考核企业100家,抽查率89%,总体抽查考核合格率90%,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5家,抽查考核合格率9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5家,抽查合格率81%。
同年,全区五个地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全部颁发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集中处置设施全部投入正常运行,22个县级城区医疗废物实现集中统一处置,覆盖率达到100%。2016年全区安全处置医疗废物3634吨,较上年增长29%。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化学品生产使用调查方案》,组织我区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登记工作;集中开展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区关停淘汰废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督及无害化销毁工作,协助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委托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毁海洛因0。1吨;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全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妥善处理了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氟化氢泄漏、宁夏嘉华化工有限公司液溴泄漏和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废催化剂储罐爆炸等环境突发事件。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罐区维护情况、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围堰及事故应急池设置情况及日常巡检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和宁夏紫光天化蛋氨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检验环境保护厅和地方环保部门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各级部门应急协同和相互配合能力,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水平。应急演练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
2016年11月22日,宁夏环境监察总队在佳能煤矿废弃矿区发现非法加工酚钠盐、提取液萘的加工窝点和夜间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查获酚钠盐、粗酚(液态)等各类物料达150立方米和未知黑色油状**漫出液。此案移交公安部门后,自治区公安厅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出具“11·25”宋中文涉嫌环境犯罪案监测和鉴定报告以及相关认定意见的函》。12月3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委托宁夏德坤环境技术研发有限公司和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对黑色油状**浸出液和固体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经鉴别浸出液中苯酚浓度超出浸出毒性限值7000余倍,固体废物pH为1。20,低于危险废物腐蚀性标准最低值,属于危险废物。据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自治区公安厅出具了《关于11·25宋中文涉嫌环境犯罪案监测和鉴定报告以及相关认定意见的函》。
2016年10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列入考核名单的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及考核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通报各市环境保护局,要求各局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一排查,立即组织整改。2016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93%,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81%,考核情况见表4-6-23。
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程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实施细则》,规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及危险废物转移审核流程,提升了审批效率。当年受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36家,办理经营许可证23家,不同意办理13家。审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94件,其中转出19件,审核转移量17668吨;转入75件,审核转移量130183吨。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更新了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印发了《关于公布全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国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11家,区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81家。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开展了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工程建设,在全区60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安装208个视频监控点位,其中30家企业完成专网链接调试,实现危险废物监控点位24小时视频监控;开发了全区固体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了全区固体危险废物企业申报登记及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功能,184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
2017年1月,银川市环境保护局与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联合执法,在灵武市马家滩镇发现一起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2016年12月24日,宁夏恒立业工贸有限公司运输司机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委托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的约80吨含油污泥,运输至灵武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红柳煤矿东南方向3千米处的荒漠中进行非法倾倒、填埋。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立即立案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7名嫌疑人全部被警方控制。1月1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监管的函》,要求吴忠市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对辖区内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恒立业工贸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督促整改,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同年3月,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3月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印发《自治区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对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暂存、处置、转移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排查。5月22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对150余家重点涉危险废物企业、14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经营单位及5家电解铅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15家企业督促整改。7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关于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管及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监督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毁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上交的盐酸美沙酮0。007吨。
同年,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组织完成了全区140余家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化学品生产使用数据调查填报工作,建立了化学品生产使用数据库。组织开展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完成全区17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2016年度生产、使用、排放数据调查与统计,编制上报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十二五”防治规划终期评估报告》。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了《完善遏制危险废物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分类分级判定办法》。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9月1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各地级市环保部门开展自行考核;11月10日,下发了《2017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对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开展年度督查考核。全区抽查考核企业99家,现场考核打分企业93家。考核打分的93家企业中,达标67家,基本达标21家,不达标5家,总体抽查合格率为87。8%。其中产生单位考核73家,达标55家,基本达标14家,不达标4家,抽查合格率88。8%;经营单位考核20家,达标12家,基本达标7家,不达标1家,抽查合格率为84。5%(见表4-6-24)。
2018年1月2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要情汇报》专报《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较多应引起重视》,报告2017年以来,我区境内发生26起危险化学品运输罐车交通事故,导致车体侧翻、车身爆燃、危化品泄漏等,造成道路交能长时间堵塞、中断,周边农田土地环境污染、人员伤亡等生命财产损失,并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批示:“相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切实降低事故风险,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年3月14日,中卫工业园区宁夏海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料罐区甲苯储存罐起火引发火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大气、水体、土壤应急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环境保护部应急中心赶赴现场,指导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月1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环境应急处置情况的通报》,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在处置过程中信息报告不到位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要求全国各地环保部门要以此为鉴,严格落实信息报送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同年3月23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自治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方案》,强化和落实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单位负责、政府主管、行业自律的机制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行业主管的原则。3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为贯彻落实石泰峰书记在《我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较多应引起重视》上的批示精神,组织开展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制定并印发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8年废弃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检查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废弃化学品处置利用单位,并组织危险化学品产生单位、处置利用单位和暂存单位开展自查。6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涉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全区共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98家,其中经营单位31家,产生单位67家,发现79家企业存在268个问题,其中11家企业问题较为严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部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不规范,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去向不明,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闲置或拆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同年8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邀请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对我区黄河干流397千米沿河两岸固废堆存进行遥感监测,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运输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切断非法跨界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18年全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109家。组织开展了全区危险废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产生或利用煤焦油行业和废矿物油行业污染防治现状以及突发环境风险隐患治理情况。开展了宁夏固体危险废物现场监管能力项目二期建设,完成全区14家涉危企业50个点位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全区74家涉危企业258个在线视频监控点位全部联网,实现了24小时在线视频监控,初步建立起危险废物远程现场监管体系。
同年,组织实施了全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制定印发《2018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建立了全区固体危险废物专家库,下发《关于发布全区固体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库名单的通知》,并邀请专家库专家参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核评审,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全年共完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技术审核和行政审批25件,其中续办6件,新办5件,变更类别及规模4件,豁免2件,未通过审核8件。截至2018年,全区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33家,其中4家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2家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焚烧或填埋),27家为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共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技术审核和行政审批115件,其中转入87件,计划转入量35。19万吨;转出28件,计划转出量2。02万吨。
同年9月20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接到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盐池县麻黄山乡潘山村(十字河前沟)油井排放含油废水至十字河的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并迅速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咸辉主席作出了重要批示。生态环境部翟青副部长在《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关于宁夏盐池县含油废水排放事件的报告》上批示:“请应急办加强关注。有几个关键问题必须立即查清楚。一是有多少废水进入河道?二是源头是否截断?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立即报告。这是一起跨省污染的大事,宁夏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并请西北局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处置情况。”按照咸辉主席、翟青副部长的批示要求,环境保护厅组织执法、监测、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处置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发现场召开处置协调分析会。紧急部署开展六项应急措施:一是立即拦截油污,清理现场。二是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三级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水体进行监测。三是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与陕西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取得联系,主动沟通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四是盐池县环保和林业局立即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吴忠市、盐池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盐池县境内采油企业集中进行排查。六是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截至9月22日13时,现场污染物全部清理完毕,造成的环境污染已基本消除。经自治区、吴忠市环境监测部门取样监测,受污染水体水质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宁夏、陕西段稳定达到Ⅳ类水体标准,甘肃省环境监测部门反馈22日8时起,甘肃境内河流水质已稳定达到Ⅲ类水体标准,十字河水质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