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电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宁夏电磁辐射监督管理始于1998年。
1998年4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电磁辐射污染源宁夏辖区调查工作,印发了《宁夏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方案及技术规范》,举办了环保系统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培训班和电磁辐射设备应用单位技术人员培训班,建立了全区电磁辐射污染源数据库,编写了《宁夏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报告》。
1999年,宁夏辐射环境管理所对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在平罗、吴忠等地建立移动电话基站情况进行调研,依法监督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对其电磁辐射设备进行申报登记。
同年,编制了全区电磁辐射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购置了部分电磁辐射监督管理必须的设备仪器,启动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首次组织开展了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宁夏辐射环境管理所编制并评审通过《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一期20个G**移动电话基站、14个微波站、27套微波设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2000年2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下发《关于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管理所具体负责全区防治辐射污染环境管理工作的批复》,决定委托宁夏辐射环境管理所“负责对电磁辐射污染实行统一监测和集中管理”。
同年,宁夏辐射环境管理所购置了美国HL公司生产的电磁辐射综合场强仪,按期完成了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56个移动电话基站和17套微波设备的电磁辐射环境本底监测和验收监测。调查处理了银川市北安小区居民电磁辐射污染投诉,责令宁夏移动通信公司停止北安小区九号楼基站建设,并要求其补办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01年3月,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首次聘请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审专家和区内有关专家评审通过了《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一、二期移动电话基站及17套微波设备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月2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区内外专家对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G**一、二期工程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自治区主席助理张来武出席验收会议并向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颁发了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这是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首次对我区通信行业电磁辐射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标志着我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迈上了新的台阶。
同年,相继开展了中国移动宁夏通讯公司银川地区一至五期61个G**基站工程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分别调查处理了宁夏轻工学校家属楼和铁路沁园小区居民对电信局安装的变压器辐射污染投诉以及富宁街派出所对47号楼宁夏移动公司电话基站电磁辐射污染的投诉。
2002年,移动通信快速发展,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通信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督与管理。完成了宁夏移动通信公司154个移动电话基站监测任务,签订了宁夏移动通信公司在全区范围内189个G**移动电话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协议,完成了宁夏移动通信开发枢纽楼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先后处理了群众对银川市运祥小区印刷厂高频塑料热合机、平罗县二阐乡移动电话基站等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与投诉多起。
2004年,先后开展了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G**网(1~7期)、CDMA网(1~3期)156个移动电话基站,自治区电力公司中卫330千伏变电站,平罗大平、青铜峡、石嘴山落石滩3个220千伏变电站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宁夏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新建基站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会。
同年,随着全区电磁辐射设备和设施增加,城市电磁环境污染纠纷与投诉呈上升趋势。全年接待有关电磁辐射污染投诉、来电、来信、来访20余次,先后妥善处理了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同心火车站、固原师专移动电话基站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两起。
2006年,组织开展了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吴忠市、石嘴山市G**网(1~5期)、CDMA网(1~2期)41个移动电话基站,银川市西湖变电站、高桥变电站等5个110千伏变电站,以及金凤—芦花、灵州—东山等7条输电线路的环境影响评价与评审工作。组织完成了石嘴山市常胜变电站、吴忠市利通区变电站等4个220千伏变电站的环境保护验收。首次开展了红寺堡、长山头、红礅子、石礅子4个风力发电场新建项目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同年,妥善处理灵武甜水河村群众投诉输变电线路干扰电视信号、吴忠龙二村居民和兴庆区玫苑小区住户投诉移动电话基站电磁辐射污染等来信来电来访26起。对待群众投诉,自治区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接到投诉立即选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组织监测分析,对经监测未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电磁辐射项目以监测数据为依据耐心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消除认识误区和恐惧心理。
2007年,启动全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全区300多家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报登记的目的、意义、范围、任务和技术要求,明确了我区“凡列入《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中的产生电磁场的设施,均纳入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范围”,均应依法按期申报登记。宁夏辐射环境监督站列出了应用电磁辐射设备单位名录,督促相关单位如实填报《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表》,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实地抽查与核实。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中国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G**网110个移动电话基站环境影响评价和2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4个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开展了银石送电线路、银川—白银输电线路,固原、盐池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大坝电厂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贺兰山黄河750千伏变电站和宁东永利110千伏变电站等输变电项目环境现状评价。
2008年,完成了全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通过全区广播电视类、无线通信类、工业企业类、高压输变电类、交通类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基本掌握了全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底数,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技术报告》,建立了全区电磁辐射设备(设施)信息数据库。
同年,开展了中国移动宁夏通信分公司110个移动电话基站和35个核技术利用项目以及全区电力系统122条送电线路、53个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0年,完成了全区846个3G移动通信基站的监测工作,开展了武银乙220千伏送电线路、银新220千伏送电线路等21个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了西夏区220千伏、西郊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11个高压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对调频电视发射塔、中波发射塔、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电线路和高压变电站等12个重点污染源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同年,受理群众有关移动通信基站环境污染投诉11起,所有投诉均及时受理并到现场调查处理,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回复。
2011年,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将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发展规划,合理划定功能区,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建立环保、发改、经信、广电、通信等部门联动机制,开展城市电网建设规划环评,改造和搬迁主城区内影响周围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引导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健康发展。
同年,完成了36个移动通信基站及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完成20个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织开展了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电磁辐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同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受理解决群众有关移动通信网络基站环境污染投诉7起,其中湖畔嘉苑小区居民连续投诉电信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建设移动通信基站一案,经调查核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依法做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保手续的行政处罚决定。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高度重视电磁辐射污染投诉案件的办理,对每一件投诉均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平息事态消除隐患,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2012年,继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完成30个输变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19个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展了18个变电站、25条输电线路、17个委托监测的电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三同时”检查力度,在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落实了“程序合法、监测达标”的基本要求。
同年,群众对电磁辐射环境更加关注,在新建移动通信基站、变电站、高压输电线路时,往往会遭到附近居民的强烈反对,建设项目受阻事件屡屡发生。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创新电磁辐射污染投诉案件办理方式,第一时间积极与投诉人联系,邀请投诉公众代表参与现场调查与监测,增加投诉办理透明度,用监测数据为群众答疑解惑,对群众耐心说服解释,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全年受理解决群众有关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境污染投诉15起,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宁夏移动海宝小区交通家属院移动通信基站项目和宁夏联通石嘴山市煤苑小区通信基站项目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013年,完成25个电磁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39个电磁辐射类项目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014年,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宁夏核与辐射安全局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加大输变电工程“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监督检查内容,开展了黄河750千伏等5个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监督检查和20个工程的试运行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职责。
2016年,开展电磁辐射基本常识的科普宣传,积极回应公众对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污染的关注,专题制作了《科学认识生活中的电磁辐射》科普动漫宣传短片,投放到银川市25条主要公交线路进行循环滚动播放,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同年,妥善调查处置电磁辐射环境信访投诉19起,其中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案件4起,对贺兰山—沙湖75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静电打人”等群众投诉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项目多次到现场调查与监测,协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置。
2017年,开展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对2013年以来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151个电磁辐射类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没有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重大变更“未批先建”以及“欠拖不验、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对逾期尚未改正的给予行政处罚。
2018年,对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及6个地市分公司的电磁辐射类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立案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案件3起,共处罚金232。24万元。